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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五蠹》 第二十四章 治明

红林悟道《韩非子-五蠹》 第二十四章 治明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1-01-08 09:01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五蠹》 第二十四章 治明

红林悟道《韩非子-五蠹》上一章韩非子反驳了儒墨两家君主应博爱治国的观点。韩非子可谓辩论界的高手,他先将儒墨两家的论点抬得高高的,再用击垮论据的办法,让论点从高处掉下来摔得粉碎。其实,脱离实际而以单纯的理论推导,任何学说与理论都能推出自己的极致境界,包括法家的理论,我们在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中讨论过法家的“治至”境界,这种境界也只有在理论推导中有,现实中并不是普通现象。法治再好的社会,依然有善有恶,并非是依法治国了就没有了恶。依法治国是治国之策,而善恶同存是社会本质,药再好,也只能除病,但除不了身体中本有的“恶”。法的存在是惩恶杨善。

如果我是儒墨两家的代表人也会用韩非子的方法来反驳他,你说依法治国好,能治理好国家,可为什么还是会有犯罪呢?其实,在这里两家都模糊了一个概念,就是什么是“治理好”,你不能用理论推导的极致来代替现实,“治至”社会是理想状态,是不能代替现实情况的。从理论上来说博爱治国和依法治国都是可以治理好国家的,但不管是什么策略都是需要人去执行,离开了人谈论这些理论就没什么意义。人有人的认知局限性与人性的明暗面,从这个角度来说依法治国更适合治理国家,更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人是自然的部分,自然要受到自然规律与自然法则的约束,人类社会发展成超越或是相对独立于自然的群体,但还是生活在地球上,逃脱不了自然界一份子的宿命,所以从道法自然演化出的国家律法就是最好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规律就必须要遵守。故依法治国是自然而然的事,是自然规律在人类社会与国家化的表相。

诸子百家,那是一个争鸣不断的时代,思想的火花激情四射,韩非子刚刚击垮了儒墨两家观点的支柱,等观点倒地后又毫不留情的踢了几脚。韩非子立刻又说道“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意思是:再说按照法令执行刑法,而君主为之流泪,这不过是用来表现仁爱罢了,却并非用来治理国家的。是啊,君主流泪这是普通人都有的恻隐之心,并不是什么治国之策,如果这都能治国,那人人都能做君主了。显然,这是韩非子在嘲笑儒墨两家将君主与治国视为普通平凡之事。

韩非子的另一脚是“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意思是:流泪而不想用刑,这是君主的仁爱;然而不得不用刑,这是国家的法令。韩非子是在教育儒墨两家,告诉他们不要将人性的仁爱与律法混为一谈,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仁爱是人性先天光明的一面,是人的本质,而国家律法是治国的依据,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是全体国民遵守的规则。不能因为人的仁爱而放弃国家律法,让恶继续为恶,让善继续受害,这本身有违于“仁爱”的原则。

随后韩非子说“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意思是:先王首先要执行法令,并不会因为同情而废去刑法,那么不能用仁爱来治理国家的道理也就明白无疑了。况且人们一向就屈服于权势,很少能被仁义感化的。韩非子再一次用实事回击了儒墨两家,实事是先王并非他们所说那样因博爱而放弃法治,再说天下世人又有多少被博爱而感化的呢?世俗世界的治理必须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世俗世界的主体,世俗世界因人而存在,脱离了人谈论任何治理之策都是没有意义的。人的本性决定了依法治国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关于这一论述韩非子在前文讲过很多。总之,以奖罚为核心律法符合人性。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

德,树人育心;法,管人立规,各有各的用处,各有各的好处,用错了地方自然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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