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 拉斯柯尔尼科夫
(苏联电影《罪与罚》1969年版)
看到一个有趣的故事。
一位俄罗斯教师在介绍俄国文学中最伟大的几位文学家时用了一个比喻。这位老师先把教室暗下来后,他打开讲台上的台灯说,如果这黯淡的教室代表了俄罗斯文学,那么这盏灯,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说着,他又打开教师的日光灯说,这就是普希金。接着他打开窗帘,阳光透进教室,他说,这就是托尔斯泰。
正在读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我,看到这个比喻,突然感到心中一颤,接着是会心一笑。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一盏照亮俄罗斯文学的灯,开创“复调小说”,注视人性发掘,逼视人性阴暗;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一盏微弱的灯,沉郁的风格,拖沓而纠结的笔调,用微弱的希望去艰难地寻找出路。
初遇
第一次读陀氏的作品是看了许知远的“单读”做的一期关于作家阿乙的短视频,在问起他最喜欢的一本书的时候,阿乙毫不犹豫说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并且形容这本书为“天下第一书”,因为这本书的“力度”和“难度”。出于好奇与好斗,我专门买了这本书来“见识见识”。只读了前面的部分,就如阿乙所说的,开头布局太大,俄罗斯名字太冗长,让我望而生畏。搁下了好些时日,一半好斗一半闲,几天之后,终于再次捧起这本厚厚的大书,断断续续读了大半个暑假,终于完成这次战役。除了震撼之外,还有种耍赖皮的成就感,心里想着,虽然读不太懂,好歹把这片荒地占了,细耕慢作就拿到以后了。
“后悔“的重逢
这次读《罪与罚》,大多是老师的任务压迫,否则这种大部头让人精神错乱的书我应该马上就退避三尺了,心里深深地责怪自己当初一定是神经错乱了才再次掉进这个坑里去。
《罪与罚》故事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因付不起学费而被迫辍学。突然有一天,他收到从乡下母亲那儿寄来的一封信。从信中得知,他的妹妹杜尼雅为了自己的前途和学业接受了她不爱的但是有钱而心怀不正的律师卢仁的求婚。他心中没有片刻的犹豫,绝不接受妹妹这样的牺牲。为此,他早就在心里酝酿了一场谋杀——杀死放高利贷的作恶多端的老太婆。这个计划的形成还有其他两件事的推动:当初,他在一家小酒馆无意听到有人在谈论一件事,他们认为从大众的利益的观点看来,这个作恶多端的老太婆活在这个世界上毫无意义,把她杀死,用她的钱去帮助一些得不到帮助而枯萎的年轻的新生力量,为大众谋利,这样不是更好吗?这样的谈话在他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其次,是他下决心的前一晚,他在酒吧遇到了一个九等文官,听到九等文官被贫穷逼到了让大女儿索尼雅当妓女养活全家人。这让他想到了自己的妹妹,想到自己的妹妹以后的命运会不会也沦落至此。于是他选了一个好的时间点,拿着斧子杀了老太婆还拿走了之前的物品和钱,然而不幸的是,老太婆的妹妹闯入了犯罪现场,他又被迫杀死了无辜善良的丽扎韦塔。拉斯柯尔尼科夫顺利逃脱了警察的追查,然而他却进去了一种精神分裂的状态——自首?不自首?有罪?无罪?一方面是他犯罪杀人之后的罪恶感吞噬着他;另一方面,是他“平凡人”与“不平凡人”理论和认为老太婆罪有应得的心理高高抬起了头。在这其中,又发生了很多事:九等文官遭车祸身亡,拉斯柯尔尼科夫将身边的仅有的钱接济孤儿寡母;律师卢仁因骗娶拉斯柯尔尼科夫的妹妹未成而诬陷索尼雅偷他的钱来证明拉斯柯尔尼科夫的品行不端;思维德里加依洛夫,一个沉浸于声色的地主,在杀死妻子之后,把他的钱财送给需要帮助的家人后,用枪自杀等等。直到波里菲里,一个警察怀疑了拉斯柯尔尼科夫,虽然没有证据,但是确认他杀了人,并且一次次威胁他去自首,另外,他的事情也被那个地主知道了,而且大家都在怀疑他,最后,在索尼雅的爱和宗教的感召下,他不得不去向警方自首。拉斯柯尔尼科夫被判了八年苦役,索尼雅也跟了去。
故事的结尾像小说的本身一样,总有着不同声部,互相对话、互补干扰的存在着,陀氏始终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结论。我们不得知拉斯柯尔尼科夫是否忏悔,因为他在牢房中还在不断的自我对话并且矛盾着。我们不得知索尼雅的爱有没有改变这个青年,给了他一个美好的未来。我们甚至不能下一个很肯定的结论,强人理论是否成立,这个青年是否真的有罪。这种模糊不清的东西,正是这本书的艰涩和魅力之处。
其中,我最喜欢的,也是这个故事最矛盾最关键的部分,是拉斯柯尔尼科夫说的“平凡人”和“不平凡 ”的片段:
我还记得,我在文章里引伸开去,一切……例如, 甚至立法者们和人类社会的建立者们,从远古的时代起,到后来的莱喀古士、梭伦、穆罕默德和拿破仑等,他们无一例外都是罪犯,唯一的原因是由于他们都制定了新的法律,从而破坏了被社会公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从祖 先传下来的古代法律。当然,他们也不怕流血,只要流血(有时十分天真的人们为维护古代的法律而英勇地流血)能对他们有利。甚至值得注意的是,人类社会中绝大多数的这些恩人和建立者都是非常可怕的刽子手。总之,我 作出了这样的结论:所有这些人不但都是伟大的,而且与众稍有不同。我的 意思是,他们甚至能提出新的见解,就其本性来说,必然是罪犯,——当然, 只有程度上的差别罢了。要不然,他们就难以显得出类拔萃;而且仍然就其 本性来说,他们当然不甘心做平凡的人,而依我看,他们甚至有拒绝的义务。 总之,您可以看到,到目前为止,在这方面还没有什么特别的新见解。这种 老生常谈在报刊上已经发表过而且看到过千遍了。至于我把人分成平凡的和 不平凡的两类,我承认,这样的划分有些武断,但是我也并不坚持数字上的不可变更。我只相信我的主要观点。这个观点是:人按照天性法则,大致可 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低级的人(平凡的人),也就是,可以说,他们是一种 仅为繁殖同类的材料;而另一类则是这样的一种人,就是说,具有天禀和才 华的人,在当时的社会里能发表新的见解。当然,这样划分是可以分得无限 地细的,但是这两类人的区别是相当显著的:第一类人就是一种材料,他们 大抵都是天生保守、循规蹈矩、活着必须服从而且乐意听命于人。在我看来,他们有服从的义务,因为这是他们的使命,而他们也认为,这根本不是什么 有损尊严的事。第二类人呢,他们都犯法,都是破坏者,或者想要破坏,根 据他们的能量来说。这些人的犯罪当然是相对的,而且有很大的差别;在各 种不同的声明中,他们绝大多数都要求为着美好的未来而破坏现状。但是为 着实现自己的理想,他甚至有必要踏过尸体和血泊,依我看,他也能忍心去 踏过血泊,——但这要看理想的性质和理想的规模。
对这篇小说我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对书名的理解。书的故事情节也正好分了"罪"和"罚"两个部分。其中,"罪"是杀了一个作恶多端的老太婆,这就为"罪"打了一个问号,这也一直是这部小说争论的一个点。我不禁想问,以恶治恶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在我看来,治恶不错,以恶来治也许有错,但是有时是一种无奈,就如"强人"理论所说,这个世界的制定规则的人有时反而是一个最大的沾满鲜血的恶人,只是他成功了。在中国古代也有侠客精神的体现,劫富济贫的故事在民间传颂不绝。然而我发现,这种以恶治恶的故事正是在一个充满黑暗和不公社会中才更加让人追捧。因为它仿佛是黑暗中唯一的一盏灯一样,给人希望,给人对光明的想象,人们用想象(停于想象),照亮生活。再回到小说本身来说,其实小说设置了一个漏洞,而这个漏洞正是老太婆善良的无辜的妹妹。主人公杀死老太婆之后,主要的心里还是在不断想着杀死老太婆这个问题上对不对,很少想起另外一个无辜丧命的姑娘。这是主人公心里故意的规避。而这个姑娘的死却是主人公犯的真正罪。"罚"这部分,可归为肉体之罚和精神之罚。肉体之罚虽可逃脱,然精神之罚让你无处遁形。肉体之罚又在小说中找到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用死去解决,如那个地主,一种是生,用劳动刑罚去解决。这两种都是主人公的精神战争的两个方面,而那个地主其实是一种精神的外化。这也是小说的聪明之处,地主的出现让两种想法都得以实现了。而精神方面,主人公与警察的斗智斗勇,不如说是两种人格的挣扎。
其次,非常欣赏陀思妥耶夫斯基"用小说来证明"哲学理论的方式。而且他的证明过程是那么生动具体,写出可各种可能性却还留有空间,留下了空间却超出了我们继续挖掘的能力。
最后,如果再让我选一遍,我还是会再选一次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我绝不后悔能和他和他的孩子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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