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7 和学生签合同
区分心理问题与品德问题
郭老师的态度和方法都高人一筹,比较人性,比较宽容,比较灵活,效果也较好。
比起那些只要学生有错就一味痛加批判、严肃处理的教师来,郭老师的态度和但是细想起来,还是有问题。
事情性质的定位似乎就不准确。这件事其实属于学生的心理问题(学习压力太大,想放松),而教师却经过一番批评和教育,想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我以为这是做了“无用功”,因为这两个学生绝对早就知道上网吧是错误的,绝对是“明知故犯”。我觉得教师是把心理问题错看成了品德问题、纪律问题,这是目前多数教师的习惯思路。郭老师虽然也觉察到这两个孩子是“一时冲动”,但是从他解决问题的思路来看,他主要是把这种“冲动”看成了“道德越位”,而不是“心理反应”。解决品德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路子不一样。前者必须分清是非,而后者恰恰不从分清是非切入。
郭老师从“分清是非”切入,说明他基本上不是把这个问题当作心理问题处理的。沿着“分清是非”的思路,下一步任务自然就是“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而不会是“如何缓解孩子的心理压力,如何使孩子的压力得到释放”。郭老师采用的“订合同”法,其实是帮助学生继续用另一种方式控制自我,以完成考试的任务。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人为了生存,必须进行自我控制;但是也有冒险性,因为控制得过火,超出了孩子的心理承受极限,他就可能崩溃。郭老师的问题是只教学生自我控制人不数学生自我放松,这种单向度的教育在我们的学校里几乎是常态,引发了大量的学生心理问题。而问题一旦发生,教师往往目瞪口呆,因为用他的“分清是非”的习惯思维方式,无法解释此种现象。
认真反思我们的工作,我们会发现,我们遇到问题,首先关心的恐怕还是我们的“硬指标”,而不是孩子这个“话人”。我们其实不关心孩子的愿感受。
首先要保住“人”,其次争取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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