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只是延迟发,又不是不发,这段时间公司困难,坚持一下,干嘛要辞职呢?”拿着小周的离职申请,总经理老陈苦口婆心的劝着。
小周是公司的销售骨干,一直被老陈视为重点培养对象。最近半年受市场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累计亏损达到1700万。
老陈感觉每天都是在破产的边缘挣扎,但即便这样,他也坚持一个原则,员工的工资想尽办法也要发。
可现实是残酷的,目前工资已经推迟两个月了,就连他最器重的小周也坚持不住了。
“陈总,您别怪我,不好意思。”说完,小周转身离开了办公室。
老陈看着离职申请上的那句话:“由于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本人无法继续为公司服务,特提出离职...”,心里感到无比的寒冷。
10天后,老陈意外的收到了一张仲裁通知。
原来,小周以未按时发放工资为由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除支付欠薪外,还要补偿3.4万的经济补偿金。
老陈叹了一口气,不就是钱吗?何必闹成这样呢?
庭审中,老陈提交近半年公司的《利润表》,并承诺下个月小周的工资一定发放。
最终,仲裁裁决:老陈败诉!
【小结】
老陈如果提前做了下面的动作,那么结果就不会是败诉了:
即与工会或职代会事先就工资延缓发放事项,进行协商,就延迟发放期限,相关补偿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将意见形成公告,向员工公示。
这样做了,即便仲裁,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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