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从动物到进入文明社会,标志是有了定义善恶的规则,也就是道德,道德成了社会中每个人生活中的的行为规范。
道德强调每个人在思想上约束自己,但没有具体的执行力和惩罚机制,对善和恶的定义具有局限性,比如在受到攻击时的反击也就是复仇,还有同时相对攻击中的双方无法定义善恶的边界。
自从有了法律,社会以法律的条框定义善和恶,法律的存在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如果法律的保障面和限制面以及惩罚面在社会中的执行力是统一的,那么这个法律就没有歧视性,它就是公平的,违犯公平的法律就是恶,遵守公平的法律就是善。
为什么说法律的执行具有统一性才是公平的,因为在法律出现的早期是一部分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法律对同样的情况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规则,统治者会把他们恶合法化,把被统治者的反抗定义为恶。
即使在现代文明中,现实中法律也是由权力阶层掌握的,是人都有七情六欲,人的情绪和贪欲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的执行方向,所以无法在现实中找到完全的公平,也就没有绝对的善与恶,你看到的恶未必是真的恶,你看到的善也许是伪善,所以对掌握法律的权力限制和约束,决定着社会中善恶是否分明,善恶是否终有报,以及普通人对善恶的态度。
有人把无私奉献称为善,这种只讲付出不图回报的行为确实值得赞颂,但如果善行助长了别人的恶,培养了恶,那就是愚善,或者说是空善,比如说大部分人的善滋养了一群社会蛀虫,或者父母的善培养了一个逆子,这种奉献是毫无意义的。
一个人的善行虽然说不能建立在利益之上,但是社会的功能必须让善者有善报,否则这个社会肯定是有问题的,包括社会运作,社会导向,社会中的基础教育。
社会运作一定保障善者的权益,让善者的生存空间更大。
社会导向也就是社会话语权,媒体宣传,文化娱乐,掌握这些社会资源的人的素质决定社会导向,这些人的素质表现为他们对善恶的理解。
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对善恶的理解取决于基础教育,每个人都应当在基础教育里明白,人在文明社会里必须靠自养活着,自养的表现就是靠创造实际的社会价值生存,在社会分工中处于互为服务状态,让脱离自养的人明白自己活着就是蛀虫,就是剥削,教育的重点让人明白一旦脱离自养就是在作恶,并具有廉耻心,从而远离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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