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所有的发票只有一个来源:全部是国税增值税发票了 !
但是现在很多企业或者采购员,不改变坏习惯,仍然以便宜为理由,一味追求低价采购货物,不要发票。
买了低价货,供应商无发票,就去找平时经常合作的供应商高开点发票来,然后扣点手续费后返还到公司老板私人账户。
票货不一致就编理由,票款不一致就伪造个资金流,最后把钱返回来,以此应对国税局的系统比对和税务检查。
金水三期之后,税务对虚开发票可以说是零容忍,发现企业的供应商的进货数量和金额与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量金额差异巨大的话,一比对就明显查出来!
看起来企业很委屈,我们真实采购了物品,但是是经纪人不给我们发票的,我们买发票也额外付出了税点,这家企业似乎是组委屈的!
但是税务局的却在提示:一边正常经营,一边偷偷虚开(接受虚开)的企业,正是稽查部门持续查处的对象。
所以以后再图便宜,随便找点发票苟且的日子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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