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如何认定转让合同的效力?
关于这个问题,应从公司内部的关联及公司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两个层面入手,分析其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
1.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该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后,才能对公司生效。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在限制股权转让、保护公司利益与转让股权以满足股东利益之间做出权衡。
2.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该转让合同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因此,依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对于转让人与受让人而言,当转让合同成立时即生效。此种情况下,即使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并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意味着转让人的股权权益无法转移给受让人,致使受让人无法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股权转让的目的不能实现,转让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其他问题:如果受让人诉请要求转让人履行转让合同,而其他股东不同意并主张优先购买权时的如何处理?
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与资合性,此时,一般不予支持受让人的请求,合同无法履行,转让人违约,承担相应责任即可。
因此,在购买公司股权时,一定要注意公司其他公司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否则,麻烦也许就在前面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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