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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永泉 |《商事仲裁实务解构》-仲裁裁决的生命线

邓永泉 |《商事仲裁实务解构》-仲裁裁决的生命线

作者: 裁判判 | 来源:发表于2020-05-04 00:04 被阅读0次

    作者 | 邓永泉

    来源 |  裁判判(公众号:CPP-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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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仲裁实务解构》

    仲裁裁决的生命线

    仲裁员审理裁决案件一定要杜绝下述可能导致仲裁裁决无法顺利得到执行的情况,这是仲裁裁决的生命线。

    一、仲裁裁决有导致撤销与不予执行情形的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63条、第70条、第71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74条的相关规定,导致仲裁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

    (一)  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国内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四)  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情形

    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漏裁

    漏裁是指仲裁庭没有对某项仲裁请求作出裁决,其中包括没有对某项仲裁请求的某个独立请求事项作出裁决。例如,在一个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案件中,申请人的第一项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xxx万元,以及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xxx万元、律师费xxx万元、担保费xxx万元、保全费元、差旅费xxx元。这种包含多个独立请求事项的仲裁请求更容易漏裁,仲裁员要格外注意。

    三、漏算

    漏算是指仲裁庭对某个请求事项的裁决不全面,遗漏了其中的某一部分。例如,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某一期间的违约金,仲裁庭遗漏了某个计算基数或时间段。

    四、加减乘除的算术计算错误

    五、表述错误或表述不清

    关于表述错误,例如,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返还标的房屋的请求,但在裁决书中对标的房屋的描述错误,导致法院强制执行时不能确定标的房屋。

    关于表述不清,例如,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支付违约金和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请求,但在裁决主文中只写了被申请人二承担保证责任,导致法院强制执行时还得进一步查明。

    六、存在执行障碍

    执行障碍是指裁决因客观原因自始就无法得到执行。例如,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制作视频,因被申请人逾期未交付,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视频。仲裁庭支持申请人请求,但实际上被申请人尚未完成视频的制作,导致裁决自始无法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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