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邓永泉
来源 | 裁判判(公众号:CPP-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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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实务解构》
仲裁庭审查仲裁请求的要点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目的是发现请求中存在的技术性错误,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请求编号错误,这可能会导致所有案件材料指代混乱,甚至损害被申请人的仲裁权利。
二、法律属性
详见作者另一篇文章《识别请求属性,明确审理对象》。「点击蓝色标题可跳转」
三、可仲裁性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可以仲裁。仲裁庭要根据该等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审查仲裁请求是否具有可仲裁性。
四、仲裁范围
当事人只能将仲裁协议约定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对该范围之外的争议没有管辖权。当然,若被申请人没有提出异议,仲裁庭就会取得管辖权,但谨慎起见,仲裁庭还是要对此进行审查并审慎处理。
五、请求吸收
有的仲裁请求实际上是其他请求的组成部分或成立要件,即被其他请求吸收。例如,合同解除,申请人要求返还某一具体财产,同时又另设请求要求返还全部财产,前者属于后者的组成部分,可以被后者吸收。再例如,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构成违约,同时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前者属于后者的成立要件,可以被后者吸收。
六、请求矛盾
有的请求相互矛盾,不能同时成立。例如,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请求,只能择一请求。再例如,申请人请求裁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其中的解除合同与逾期履行违约金就可能相互矛盾。
七、请求重合
有的请求的范围可能存在重合之处。例如,申请人作为房屋的承租方,因标的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请求裁决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租金、赔偿另行租房的损失,其中的返还与赔偿损失可能存在重合之处。
八、请求关联
有的仲裁请求相互关联,要么全部得到支持,要么全部被驳回;或者,申请人只提起其中部分请求。例如,申请人请求裁决解除合同、返还财产,两个请求就是相互关联的。
九、请求标的物
(一) 与的债务、为的债务
与的债务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向其交付金钱或非金钱的物品,前者如支付价款,后者如交付货物。为的债务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作出某种行为。为的债务更加模糊、抽象、受限,仲裁庭需更加谨慎对待。
为的债务还可分为结果债务还是手段债务。结果债务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作出某种行为且必须实现某个结果。例如,申请人是买方,被申请人是卖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房屋买卖产权过户手续。手段债务是申请人仅要求被申请人作出某种行为,但不要求实现某个结果。例如,申请人是股权受让方,被申请人一是股权转让方,被申请人二是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被申请人二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第三方支付牌照变更审批手续;因此,申请人要求二被申请人进行办理,但不一定能获得批准。结果债务与手段债务的区分不是截然分明的,区分二者主要是让仲裁庭搞清楚仲裁请求的具体内容。
(二) 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
仲裁请求属于非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仲裁庭就要审查其是否存在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能要求履行的情形。非金钱债务的分类与上述与的债务、为的债务的分类有交集。
(三) 种类物、特定物
特定物更可能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或权利,仲裁庭要更加谨慎对待。例如,申请人请求确认某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仲裁庭就要谨慎审查其权属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经保全。
(四) 有形物、无形物
无形物更加模糊、抽象、复杂,仲裁庭识别标的物的难度更大,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裁决不便执行。例如,申请人为履行合同通过电子邮件向被申请人交付房屋设计图,合同解除后,要求被申请人返还该设计图。
(五) 不动产、动产、证照、权利凭证、信息
这些标的物各自属性不同,仲裁庭需要区别对待。
十、多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
例如,二申请人是投资人,三被申请人是创始股东,双方签订股权投资对赌协议,创始股东对赌失败,申请人要求其回购申请人的全部股权。仲裁庭要注意仲裁请求中是否写明回购股权的比例在双方各个当事人之间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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