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妊娠期临床用药
妊娠期用药应权衡利弊,妊娠期妇女在需要用药时,尽量选择对妊娠妇女及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并且注意用药时间、疗程和剂量的个体化。
(一)妊娠期用药的临床评价
为了更好的指导医药专家在妊娠期妇女治疗过程中的药物选择,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1979年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危险性,就药物对妊娠期妇女的治疗获益和胎儿的潜在危险进行评估,将药物分为5类,分别用A、B、C、D 、X 五个字母表示,A~X级致畸系数递增。
A类:A级对胎儿的影响甚微,是最安全的一类。
如适量维生素A、B、C、D、E等。
B类:较安全,在动物繁殖实验中未显示致畸作用,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动物繁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妊娠妇女得到证实。
多种临床常用药属此类,如青霉素、胰岛素等。
C类:对胎儿有刺激作用或其他不良影响,只有在权衡了对妊娠期妇女的好处大于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如异丙嗪、阿司匹林、异烟肼等。
D类:有危害性,但在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如链霉素,苯妥英等。
X类:以证明对胎儿有严重危害,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
如甲氨蝶呤、己烯雌酚等。
该分类是在药物常用剂量下评价妊娠妇女用药对胎儿的危害性,药物作用有剂量的差异,当A类药大剂量使用时,则可能产生C类药或X类药的危害。
(二)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用药时需清楚了解妊娠周数,妊娠早期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不用,可以推迟治疗的则推迟治疗,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
妊娠期用药时应选择同类药中最安全的,首选A级、B级药物,应避免使用C级、D级药物,禁用X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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