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1月,国家教育部正式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现行的简化字。粉碎“四人帮”以后(约1978年),再推行过一次更加简化的“简化字”,后来因为不符合汉字规律等原因被废止了。现行推行的简化字,还是维持了1956年推行的“版本”。
简化字的推行,在现实中还是大有好处的。比如新中国建立伊始,便于推动当时的“扫盲”,提高了整体阅读、书写的便捷与效率,充分体现了“实用性”、“工具性”的特点。
至于在书法作品中写不写简化字的问题,回答是否定的。书法作品里头,不写简化字。
首先,使用繁体字写书法作品,能体现文化艺术特点。
我们在临摹经典书家作品时,是老老实实地“进入”,感受经典作品里的笔墨技巧的,那里没有1956年以后的“简化字”。又比如,写小篆、隶书作品,一般落款字时用楷书、行书,体现“时序”,也暂时没有用写“简化字”的做法。
其次,在书法作品里,繁体字本身是特殊的艺术“符号”。
有的人把外文字母的变体书写,也描述成“书法”,笔者认为牵强附会。个人比较认同陈振濂先生的说法:书法就是用毛笔写汉字。而且书法里头也只能使用繁体字,才会让“情”、“义”、“感”交汇一起,成为艺术的视觉文化。
第三,各类书法比赛和展示的导向作用。
一幅作品入不入展,差不多水平的书作怎么评定,大多取决于有没有写错汉字、繁体字使用是否正确、有没有用错异体字(有些在简化字里是同一个字),甚至是不是用了简体字,用了就容易被“pass”掉。
第四,古人书法作品里写了“简化字”怎么办?
有些书家不仅写了“简化字”,还“缺胳膊少腿”,比如王羲之写繁体字的“万”,很多经典书法作品里的“流”少一个点画。要弄清的是,1956年的文字改革方案,是简化字借鉴使用了王羲之“万”字的写法,而不是相反。至于古人“写错字”,在书法创作时,可以“沿用”,将错就错。但不能自己独创一个“简化字”或“错字”,也几乎成为书法界约定俗成的“铁律”。
书法创作时能否使用简化字无戒365极限挑战日更训练营第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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