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时能否使用简化字

作者: 孤山踏歌 | 来源:发表于2018-04-12 18:50 被阅读82次
    书法创作时能否使用简化字

    1956年11月,国家教育部正式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现行的简化字。粉碎“四人帮”以后(约1978年),再推行过一次更加简化的“简化字”,后来因为不符合汉字规律等原因被废止了。现行推行的简化字,还是维持了1956年推行的“版本”。

    简化字的推行,在现实中还是大有好处的。比如新中国建立伊始,便于推动当时的“扫盲”,提高了整体阅读、书写的便捷与效率,充分体现了“实用性”、“工具性”的特点。

    至于在书法作品中写不写简化字的问题,回答是否定的。书法作品里头,不写简化字。

    首先,使用繁体字写书法作品,能体现文化艺术特点。

    我们在临摹经典书家作品时,是老老实实地“进入”,感受经典作品里的笔墨技巧的,那里没有1956年以后的“简化字”。又比如,写小篆、隶书作品,一般落款字时用楷书、行书,体现“时序”,也暂时没有用写“简化字”的做法。

    其次,在书法作品里,繁体字本身是特殊的艺术“符号”。

    有的人把外文字母的变体书写,也描述成“书法”,笔者认为牵强附会。个人比较认同陈振濂先生的说法:书法就是用毛笔写汉字。而且书法里头也只能使用繁体字,才会让“情”、“义”、“感”交汇一起,成为艺术的视觉文化。

    第三,各类书法比赛和展示的导向作用。

    一幅作品入不入展,差不多水平的书作怎么评定,大多取决于有没有写错汉字、繁体字使用是否正确、有没有用错异体字(有些在简化字里是同一个字),甚至是不是用了简体字,用了就容易被“pass”掉。

    第四,古人书法作品里写了“简化字”怎么办?

    有些书家不仅写了“简化字”,还“缺胳膊少腿”,比如王羲之写繁体字的“万”,很多经典书法作品里的“流”少一个点画。要弄清的是,1956年的文字改革方案,是简化字借鉴使用了王羲之“万”字的写法,而不是相反。至于古人“写错字”,在书法创作时,可以“沿用”,将错就错。但不能自己独创一个“简化字”或“错字”,也几乎成为书法界约定俗成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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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京西望风:记得刘洪彪就此发表的看法,写简就全篇用简,写繁就全篇用繁。简体对当代人来讲易识,应可用。
      • 0160ea36dfc4:我觉得时代在进步啊…就是会有一个软笔到硬笔再日常化的趋势,那简体字…总之存在的必将走向灭亡,我这么说是不是太唯物辩证了?
        0160ea36dfc4:@孤山踏歌 就像文字都有文言文到白话文的演进,那既然是符号,繁简又有什么太大差别?文化想要源远流长就要与时俱进,只要能承载内涵,何必拘泥于形式
        孤山踏歌:@司空霁 书法作为一种文化艺术,仅作为符号看待是不够的。
        孤山踏歌:@司空霁 哈哈,亲有眼光,我太传统!
      • 心博1:清新秀雅,👍👍👍👍
        孤山踏歌:@心博1 谢谢
      • 至简从心:其实简体字没问题啊!
        孤山踏歌:@至简从心 聊备一格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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