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肯恩问答系列30

肯恩问答系列30

作者: 台Jennifer | 来源:发表于2018-06-30 08:42 被阅读0次

    30.KW 让 J 兄跟我一起上法庭?

    问:

    (表面上)某人犯了错,于是我不得不上法庭控告他。我知道告不告他不是重点,重要的是我怎么做这件事,是带着爱?还是带着罪咎?我知道,如果我不告他,对方的日子肯定会截然不同,这么一想,我对于「非得告他」这件事感到相当内疚。我要怎么做才能够在控告他时,与 J  兄而不是与小我同在?我相信这是可能的。

    答:

    我们若要在世间运用《奇迹课程》的原则,的确要能够分辨表相形式和实质内涵的不同。无论对方在表相形式的层次上做了什么,依然无损他与圣子奥体一体的实质内涵,他仍是上主纯洁无罪的孩子。

    刑事司法体系的确是小我思想体系付诸行动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我们对定罪和无罪、受害者和加害者、人世间所有差异的分别与判断,一砖一瓦地建构出司法强权,活灵活现地演出人间法庭一系列的受害戏码。

    这种现象并不稀奇,司法系统并不比其它机构或关系糟糕到哪里去,同样都是小我为了保护分裂的信念而建构的,以此来证实「这世界真实不虚」。

    但是,正如你指出的,我们还是可能在正念之心的指导下走进诉讼程序。

    我们应用「J  兄所教的宽恕原则」在法庭上作证,和我们应用这个原则在其它生活层面的方式都是一样的。不是只有罪犯或诉讼体系才神智不清,我们所有的人在妄心中都同样疯狂,却仍然同样能够选择正念之心。

    从这个角度看,行为端正守法且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人,也可能因心灵塞满了恶毒的攻击念头,骨子里根本还是个谋杀者:「不爱人,就等于害人。不爱人,必是一种攻击。每一个幻觉都侵犯了真理,凌辱了爱的真谛,只因它看起来似与真理旗鼓相当。」(T- 23.IV.1:10-12)。

    这是对「幻觉不分大小」(T.26.VII.6)的另一种说法,因此,罪刑也是如此。然而,小我并不希望我们相信这一点,它宁可我们相信罪行一定会带来恶果。当然,在表相形式的层次上会有「果」:一一分立的身体在表相形式上会受到伤害。毕竟,心外之物是不可能伤害心灵本身的。

    相对于这个世界只关心表相形式、行为和罪罚, J  兄在《课程》中只教我们关注心灵的实质内涵。若你想要在法庭上请教 J  兄,你必须将法庭视为一个学习宽恕的教室,诚实的观看你对自己与被告的所有判断,看清它们都同样基于差异和分裂的心态。

    这个教室里没有前排保留座(译注:法庭里保留给辩护人和律师的前排座椅),证人席则只为质询自己的判断而设立。所有你可能感受到的罪咎,只来自这些判断,而非源自起诉。犯了法,就必须面对法律后果,这是无需在内心再加评判的简单事实。

    法律程序的呈堂证供本身不会制造内疚,内疚是心灵选择了小我之后的必然结果,而判断不过是将内疚投射出去,向外丢到自己和他人身上。只要我们把注意力放在心灵的判断,焦点就会离开被告身上,这就是宽恕的开始,也就是和 J  兄(而非小我)一起进行诉讼的方式。

    因此,如同我们在生活中的每个角落一样,我们在法庭上的目标,仍是请 J  兄协助我们观看所有的判断,以使这判断获得治愈。让每一个或深或浅的判断浮出意识的层面,交由圣灵转化,我们于是得以享用圣灵看待对方的眼光。「只要你愿正视它,圣灵自会代你判断,而祂的判断是真实的。但祂无法光照你存心隐藏之物,因为若非你自动献出,祂是不会由你那儿夺走的。」(T-12.II.9:7,8)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肯恩问答系列30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cbttu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