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上周,我才读完《麦田里的守望者》,这本书应该在更早的年龄读到,十六岁,像霍尔顿那样的年纪,应该是我还是高中生的时候,要是那时读了它,兴许会少些遗憾。
霍尔顿是个十分叛逆的少年,已经不知多少次了,在圣诞节放假前夕,他又被学校开除,但他比学校讨厌他而更讨厌学校,他无法回家,只好在纽约到处溜达。他想找个有趣的人聊一聊公园里的野鸭冬天都去哪里了,他就是喜欢这样的话题,觉得比聊什么勾搭女孩,赚钱有意思多了。他和室友聊自己弟弟的棒球手套,最后两人打了一架;他禁不住诱惑叫来应召女郎聊天——确实只是聊天,虽然这样的情节老套,却被人家合伙讹诈;他和老司机聊公园里的野鸭,本来健谈的司机也不理睬他了;他找来只是和自己见过一次面的女友,看电影,逛酒吧,他和她聊起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过“你织布来我赚钱”的生活,女友生气的走了。他只好装作受到枪击的样子,傻兮兮的捂着胸口,在深夜纽约的大街上悲伤。
能和霍尔顿聊天的只有已经去世的弟弟,和还是小学生的妹妹老菲芘,于是他打算偷偷溜回家见老菲比一面,很顺利,幸好父母都出去参加聚会了,他叫醒菲芘,聊起自己的梦想是当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麦田里的守望者就是一个稻草人“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帐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相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知道这有点异想天开,可我真正喜欢干的就是这个”。
啊哈,多么单纯的想法,起初读这本书的时候霍尔顿简直是就是个无所事事的颓废少年,到了这里,你不得不说,每一个颓废少年都有一颗怀揣单纯梦想的心。于是他打算离家出走,到大西部独立谋生,逃避开这里世俗无趣的人们,那样他就没有愤怒了。等到自己四十岁的时候回来一次,原因是他的什么亲人去世,然后他再很冷漠的拒绝这个城市里的人的挽留。他和菲芘约在博物馆见最后一面,但菲芘要和他一起离开,这让霍尔顿完全蒙了。他厌恶这个世界,看不惯任何人做的任何事,说的任何话,他可以就此逃离,但自己的妹妹不行,她还小,应该有个守望者捉住她,不让她变得世俗,于是他答应菲芘留下来。
故事的结尾是霍尔顿生了场大病,接受了心理治疗,也看似开始和许多事情达成妥协。“说来也真好笑,你千万别跟任何人谈任何事,你只要一谈起,就会想念起每个人”。
当然,霍尔顿并不是神经病,但对任何事情都反感确实是个心理问题,但这种感觉我又是多么的似曾相识。想起自己十六岁的时候,我还是高中生,跟霍尔顿一样,单纯的厌恶世上的一切,单纯的喜欢纯文学,对教育体制,人际交往,竞争意识等等充满愤怒,人们怎么可以这样肮脏的活着呢!?然而时过境迁,当一个人像一辆车一样消失天际,他长大了,过去成为了谜一样的存在。我们们有一种独特的称呼称那段时期——“叛逆期”。当一个人开始社会化的时候,还在用最初的少年象牙塔里的想法解读世界,这个可以称为“残酷虚伪”的世界开始与这个人最初的设想产生矛盾冲突,然而宿命就像电影的情节,预设好我们最后会与社会达成妥协,找到两只刺猬间最适合的距离,相安无事的活下去。
如今,不仅是我,绝大多数的少年早已到了不能理解别的少年叛逆的年龄了,我们一点点由青涩的果子,成熟熟透,再也没有人像教导不懂事的小孩子那样教我们人生道理,青春色染成苍绿色,骊歌哑了喉咙,慨叹成了文采,磨砺刻了眼神,我们告诫自己要懂得珍惜,要学会快乐的生活,克制自己的情绪,最重要的是我们和任何人都开始谈论的来了,男女老少黑白通吃。是的,生活看起来真的是越来越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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