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王四十四年(丙申,公元前三二五年)
卫平侯薨,子嗣君立。卫有胥靡亡之魏,因为魏王之后治病。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魏不与,乃以左氏易之。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一胥靡,可乎?”嗣君曰:“非子所知也。夫治无小,乱无大。法不立,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诛必,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人主之欲,不听之不祥。”因载而往,徒献之。
胥靡:服劳役的奴隶或刑徒。左氏:左氏城,一座城池。
卫嗣君用一座城池引渡卫国的一个逃犯,可见其决心之大,他为什么要和一个逃犯这么过去不呢?这就是卫嗣君的高明之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卫嗣君可谓是这十六字方针的祖师爷了。
当你拥有不惜代价、势在必得的决心时,对手也会被你打动。
卫嗣君的这个案例,非常值得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逃犯引渡进行参考和借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