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市公司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法律风险防控的重心及思路与法定上限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极大差别,现有监管机制也持续对发行人的诚信义务和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法务应意识到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影响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关乎投资者利益、相关信披义务人员个人责任等,简要归纳如下:
1、公司可能面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证监会有权移送公安机关。
2、公司可能面临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违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对此人民法院也出台文件表示将积极探索违法违规主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事宜的审判规则。
3、从司法执行趋势来看,各级法院均加大了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司法强制执行的震慑效应持续强化。
4、除公司之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内幕信息知情人也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若公司在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失,并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鉴此,上市公司法务应重视依法推进信息披露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期从内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导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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