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同约定产生,一般来说,合同到期时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但是有一类合同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在企业日常用工管理中很常见,特别是疫情后企业资金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可能用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去优化部分员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但随意的运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本文总结了几个实务中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不再续签,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这个问题是需要分情况讨论的:
如果是企业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降低劳动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员工提出不续签,或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则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实践中如果是员工不同意续签,或企业已经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员工仍然不同意续签,一定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否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企业不续签合同,企业将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定会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吗?
如果企业和员工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或者在法定规定的不得终止的期间内,企业无权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主要有三种情况
1:如果企业已经和员工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企业没有选择权!即使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否则被认定为违法终止。
2: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规定的逾期终止的情形,比如工伤、怀孕,生病等,此时即使是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也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等到相应的情形结束,比如三期结束,医疗期满等。
3:就是本次疫情期间的三类人、三个期间、两个紧急措施的情形,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要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三类人: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三个期间:医疗期、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两个紧急措施: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
那么如果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我们建议,企业应当积极要求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可以考虑在继续用工的一个月内向员工发送《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员工仍然拒绝或者置之不理的话,建议企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及时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避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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