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们看到我的尸体的时候,不必惊慌。死因很明了,煤气中毒。
本来我想要选择其他的办法的,但是都因为太痛苦而不敢去做。果然到死我还是一个懦弱的人。
我应该属于畏罪自杀吧,因为我觉得我是有罪的。
在我讲述两天前的火灾的时候,我想先说说我自己的事。
从小,我就像其他的人一样,被教育着要去做一个好人,至少能够帮助别人。也许在我近三十年的生活中,我并不算一个非常好的人,但是我也从来没认为自己是一个坏人。
我曾经不止一次买网上看到许多不道德和违法的事情,也遵从自己的心如谴责他们。因为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他们的确是错误的。我有信心在遇到和他们一样的事的时候能够做到最好。
果然我还只是没有遇到过真正的大事而已。
两天前,我去邻市出差,住在宾馆。至于火灾的原因,似乎是宾馆的电线老化。毕竟是冬天,使用电热毯和其他保暖设备的人很多。
半夜大概两点的时候,我被嘈杂的脚步声和混杂其中的惊叫声吵醒,才发现房间外已经是火光冲天了。
现在想来,当时好像也没有人来检查我是不是在屋里。不过我好像也没资格去谴责他们,毕竟我和他们也是一类人。
我飞快地穿上大衣,从桌子上拿起了钱包和手机,又想了想我还有没有别的贵重财物。但是在那种紧要关头,我也想不到什么。
这件事我并不耻辱去说,因为是事实,而且和我之后做的事相比并不算什么。
跑出房门的时候,一层楼的人都在走廊上急着跑下楼。虽然我已经不记得路怎么走的了,但我知道跟着他们就对了。
我能听到有人被撞倒的声音,有人被踩到的声音,有人走丢了的声音。但是我必须要出去,我想活着,我不想在这危险的火灾里继续停留。所以我头也没回。
没看到,我至少有个借口,即使是个很糟糕的借口。
但是下楼梯的时候,倒在旁边的那个女生我却不能装作没看到。
她大概只有二十多岁,像是个女大学生。因为她的身体还有正在呼吸的迹象,她应该只是吸入了太多的灰,暂时昏过去了而已。
我本来可以救她的,但我没有。
我只是看了她两眼,然后停下的脚步就继续前进了。虽然说我觉得我犹豫的这几秒已经比其他见死不救的人要高尚了,但是这并不能减轻我的负罪感。
我坚信一定会有别人去救她,或者说我一直让自己这么以为。
跑出宾馆的时候,外面有不少人正在录像拍照,好像还有两个正在直播的。大概是宾馆老板叫来的消防队员正在拼命地救火,试图不让一个人丧生。
但是在那场火灾里,仍旧有三个人去世了。两个男人,还有那个女大学生。
新闻报道的时候,着重报道的是那个女大学生。这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了,报道这种花季少女的事,更能吸引别人的眼球。
但是很多人的评论却出奇的一致。同情?并没有多少。他们更多的是在揣测那个女大学生为什么会在宾馆,然后逐渐就开始变成对她的侮辱。
她的死呢?那些评论的人真的在意别人的生死吗?
以往的时候,我也许也是他们中的一员,这让我除了负罪感以外,还让我觉得自己很不堪。我没资格去评论这件事,或者说我从来没资格去评论任何事。
我完全可以把这件事怪罪在之后没救她的人身上,甚至可耻一点,怪罪在消防队员身上。事实上我也这么尝试过,但是我仅存的良心让我放弃了。
也许在外界看来,这并不是什么大事,毕竟不少人都做了和我一样的事,而且大多数可能连犹豫都没有就离开了。
但是对我来说,这并不是小事。我很清楚,如果我活下去的话,今生都会带着愧疚。或者说,我无法理解那些内心里没有任何负罪感的人是怎么做到的。他们也许比火灾更可怕。
法律来说,我没有罪,那些人也没有罪,我们只是在紧要关头做了一件对自己无害的事。没有任何法律要求我们必须这么做。
但是我真的见死不救了。
事情发生之前,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不是好人。但是仔细想想,我做过的见死不救的事何止一件?犯过的罪行何止见死不救一种?
那个女生因为我而死。在此,我对自己宣判死刑。
至少我能够解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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