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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用典68|大势篇:政治维度(6)

公文用典68|大势篇:政治维度(6)

作者: 四维君 | 来源:发表于2023-04-15 12:51 被阅读0次
公文用典的“大势篇”:顺应国家和地方的发展大势,切入宏观场景,以典说“势”,体现典故经世致用的价值。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这样五个维度。

11.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范文】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必须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选自2020年11月20日光明日报评论员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典故出处】

语出战国时期商鞅《商君书·算地》,“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文中典故的意思是,治理国家,只有在考察风俗民情的基础上立法,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只有在弄清国情的基础上,抓住国家的根本,才能制定出适宜的政策。

【典故解读】

《商君书》也称《商子》,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及其后世的著作汇编。《商君书》提出了“强国弱民”的理念,认为治国之道在于“弱民”,把国家的强势和人民的强势对立起来,体现了“君民对立”的思想。

《算地》是《商君书》中的一篇,算地就是计算土地,商鞅在文中论述了土地利用与强国的关系,提出国家建设要精确计算地利和人力,掌握好人地比例关系,促使国家实现富强。

文中引用的这段话,指出立法治国都要符合国情,如果不观察当下的风俗民情,不抓住国家的根本,那么法令制定后民众就会混乱,政务再繁忙也是收效甚微。

【场景应用】

公文写作中,“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这个典故,常用于法治建设中,强调国家的繁荣进步、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但是从法律制定到国家治理,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到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范文赏析】

光明日报这篇评论员文章的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文中引用“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这个典故,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它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相适应。

12. 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

【范文】

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有冒的勇气、闯的劲头,卯足了力,在审时度势、反复论证与科学评估之下,拿出大胆探索、勇于开拓的魄力,积极有为地推进改革攻坚。基层干部务必打破固定的工作定势,探究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赶考”,改革举措的得当毋庸置疑,反复研究与反复论证不可或缺,但不能谨小慎微、裹足不前,做一个畏首畏尾、明哲保身的“太平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从实际出发,不好高骛远地破解工作难题,尤其是关民生民计的难题,都不是小事。(选自2016年4月26日中国青年网《干字当头是“能吏”》)

【典故出处】

语出北宋苏轼《因擒鬼章论西羌夏人事宜札子》,“夫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畏事之弊,与生事均。譬如无病而服药,与有病而不服药,皆可以杀人。夫生事者,无病而服药也。畏事者,有病而不服药也。”

这句典故的意思是,治理国家不可以随便制造事端,但是也不可以胆小怕事。

【典故解读】

《因擒鬼章论西羌夏人事宜札子》是苏轼在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针对西羌、西夏事宜而写的奏议。

在这段引文中,苏轼针对北宋的边防政策提出了“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这句话,并指出“生事“就像“无病而服药”,“畏事”就像“有病而不服药”,它们带来的危害一样,都会置人死地。

【场景应用】

公文写作中,“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这句典故,常用来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谨慎持重,维护社会稳定,不无端生事,同时又要遇事不退缩,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敢于化解矛盾。

【范文赏析】

中国青年网这篇文章旨在要求领导干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既起“带头作用”,又发挥“担当作用”,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文中引用典故“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强调的是担当作为,不可畏事,不能谨小慎微、裹足不前,做一个畏首畏尾、明哲保身的“太平官”,而是干字当头,做个“能吏”,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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