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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六十二:小过卦(艮下震上)

《易经》六十二:小过卦(艮下震上)

作者: 抱朴斋 | 来源:发表于2019-03-08 06:17 被阅读7次

    [原文]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飞鸟以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bǐ)。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qiāng)之,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yì)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shěng)。

    [译文]

    < 小过卦 > 象征『略为过分』:亨通,有利。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飞鸟留下声音之时,不应飞得太上,而应向下飞,使人能听到声音,如此大为吉祥。

    初六,飞鸟逆势向上飞行就会遇到凶险。

    六二,超过祖父,遇到祖母。不能擅自越过君位,但是遇到大臣,没有祸患。

    九三,不但不愿过分防备,而且随从其上,可能会被杀害,有凶险。

    九四,没有灾祸,不用越过就有遇合。前往有危险,一定要有所戒备,不可施展才能,应长久守持正道。

    六五,乌云密布却不降雨,乌云是从我城西郊兴起。王公用箭射取藏在穴中的鸟兽。

    上六,不能遇合阳刚却超越阳刚。就像飞鸟遭受射杀一样,有凶险,这真可谓是灾异。

    《易经》六十二:小过卦(艮下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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