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继承和赠与财产的事情,那么,对于夫或妻一方继承或受赠得来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呢?一般情况因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金额也是比较大的,要打官司主张分割的情况也比较多。
离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能否主张分割?_腾讯视频
第一种情况,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婚内所得的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是给一人且不包含配偶的。可见,对于继承所得的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关键是看,一、是不是在婚内取得;二、有没有遗嘱;三、遗嘱中是否明确了该财产只能由一方继承且不包含配偶的。
我们知道,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未限制继承人身份,因该继承行为发生在婚后,通常该遗产就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是比较好处理的。
分割继承财产的难点:实践中,往往比较难处理的是,在双方离婚时,继承的遗产还没有实际分割,也就是,遗产还没分到夫或妻的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予处理。提出请求分割的一方只能被动的等待,在遗产实际分割后另行起诉。
第二种情况,受赠的财产如何分割
受赠的财产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分割方式雷同,但是在分割时,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
这就可能导致,夫或妻一方在打离婚官司时,与赠与人说好,在过户登记前撤销赠与,待双方离婚后,再重新赠与。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撤销赠与的情形
我们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的赠与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原则上,赠与不动产的,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动产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已办理赠与公证的除外。
2、司法实践中处理难点
司法实际中的情况,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就有当事人向我们咨询过这样的问题,男方从亲戚处受赠了一套房产,虽然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实际上已交付房屋产权证书或占有房屋。因种种原因,亲戚撤销了对该房屋的赠与,女方还能主张分割吗?
根据我们前面介绍的关于撤销赠与的规定,房屋是不动产,原则上在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当然,已办理了赠与公证的情形除外。因此,虽然说男方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和房本,但是亲戚在赠与房产未过户登记前,撤销赠与了。那么,这套房子就还是亲戚的,不是男方的,因此女方是没有权利分割这套房产的。当然,如果是已经做了房产变更登记,原则上亲戚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除非出现法定撤销的情况,比如受赠人侵犯了赠与人的权益。如果没有,此时女方就可以主张分割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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