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下饭剧是《我们与恶的距离》,看完杀人犯的妈妈噙着泪说的那一长段台词,我按了暂停键,缓了好大一会。
我每天睡两个小时,我一直在想,到底是哪里我把小孩教坏了。
我们家在面摊后面,小孩喜欢躲在自己房间,那妈妈要管吗,不是说要给孩子独立自我成长的空间吗。
说(因为)他爸爸喝酒,他喝酒也就是在处理街坊邻居的事情,去争取大家应有的福利。
是我们太自私、太忙,都没时间跟小孩讲话聊天,才会教出这样的变态杀人魔吗?
全天下没有一个爸爸妈妈,要花个二十年去养一个杀人犯。
比起站在杀人犯父母的立场考虑他们的感受,我们更愿意站在被害人父母的立场去感受他们的痛苦。这是我们作为旁观者的正常视角。
所以在看到不同于正常视角的讲述时,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受到精神上的冲击,产生一些不一样的思考。
上一个带给我这种感觉的,是日本的一本社会推理小说——《消失的13级台阶》。
它抛出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法律从程序上审判了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那处于法律程序之外的人呢?
小说结尾部分,一个认为自己应当被审判但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的人说了一句话,也许可以算作回答。
“我和你永远都是无期徒刑,没有假释。”
01
《消失的13级台阶》,作者高野和明。讲述了一个假释出狱的犯人和一个死刑执行官,为一个丧失记忆的死刑犯洗清冤屈的故事。
故事不复杂,人物也不多,但各种反转看得人惊心动魄,作者写得也很细腻精彩,很有代入感。
这一秒让你代入死刑犯感受等待“叫号”的心理压力。
下一秒就让你代入死刑执行官感受第一次执行死刑的心境。
你会跟着剧情不由自主地同情一个罪犯,又会因为人物的一句话幡然醒悟,思考人性的复杂。
而且这本书是社会派推理小说,最吸引人的就在于它的思想内核。
死刑制度到底合不合理?报应刑论和教育刑论到底哪个更符合人性?杀人犯痛哭流涕忏悔应不应该免他一死?一个杀人犯和一个普通人同时遇难应该先救谁?一个在法律上犯罪的人,真的是有罪的吗?如果法律不公平,那人心要怎么向善?
在小说的最后,那个被判了死刑的人沉冤昭雪,有杀人之心而没有实施成功的人和有杀人之心恰巧导致对方意外死亡的人,在内心深处为自己判下了无期徒刑。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同时实现,多么美好。
02
杨绛有一篇《良心》的文章,写了一个报纸登载过的真人实事。
一个出租车司机把两个乘客送到指定地点,没得一分钱,还被臭骂一顿。两个乘客走后,司机发现他们的钱落在车上了,一大包,四万元。
司机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又喜又怕,也不知道咋办。几天后,那两个乘客找上门来,把司机扭送到派出所,状告司机捡了他们的五万元不还。
这下司机也不承认了。一是生气这两个人竟然讹他,二是承认了上哪儿找多出来的一万元?三是这四万元的诱惑实在太大了。
半年后,警察再次询问,司机还是没承认。
十年后,这位司机和他的老婆把那笔巨款原封不动地交到了派出所。
这十年间,司机为了维持生活和给老婆治病,过得要多艰苦就有多艰苦,但是两个人硬是一分钱都没动,还受尽道德良心的折磨。
很多人被司机感动,也有不少人为司机感到不值。
杨绛在文章的结尾写到:良心出自人的本性,除非自欺欺人,良心是压不灭的。
司机和他老婆十年来的良心谴责,又何尝不是一种道德正义。
司机和他老婆明明可以讲歪理,如失主是浑蛋,我们也不用讲道义;我们比失主穷,我们更需要钱;等等。
但是两人没有。两个人在内心为自己判了十年徒刑,没有一日假释。
这种效果,可能法律程序也不一定能达到。
03
在《消失的13级台阶》中,作者穿插了不少日本死刑制度的知识。
其中有一个知识点是,在日本,法官判不判死刑的最重要依据,是被告人是否有悔过之心。
悔过之心怎么判断?犯人是否真正从内心反省,别人怎么看出来呢?
通常来说有以下几种标准:
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愿意支付给遗属高额赔偿金
在拘留所被害人灵位每天叩拜
……
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又有很多漏洞。
痛哭流涕可以装啊,高额赔偿金恐怕是有钱人的免死金牌吧,每天叩拜灵位被害人难道就能活过来了?
书中提到,刑法史上有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两种理论,前者认为刑罚是报复,后者认为刑罚是教育,以改造罪犯、消除社会威胁为主。
这两种理论看起来好像是对立的,实际上呢?
说到底,悔不悔过全在于心。
有良心的人,即使没有被法律程序审判,也会在内心给自己量刑;没良心的人,做出忏悔的样子也不过是为了留下一条命。
至于我们看客应当站在哪一方,可以去《消失的13级台阶》中找找自己的立场。
但无论立场如何,保持善良,比什么都重要。
—END—
|洛小宅原创|
我是洛小宅,一个爱读书的宅女,偶尔讲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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