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写了一篇文章《共享单车,真的罪大恶极吗?就像大神说的那样》,很幸运被社会热点的主编推荐到首页,文章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破了1000的阅读量,得到了一定的点赞,同时也有一些评论发出不同的声音。我觉得很好,说明很多年轻的朋友们对新生事物的关注度还是很高的,至于不同的理性声音我也是很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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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目前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繁华地段占用大量紧张的公共资源。因为按照人们出行需求的特征,一定会出现在繁华地段满大街都是共享单车,而在相对偏僻的地方又会出现共享单车形单影只的情况,出现资源和效率的矛盾。打个比方,如果一千辆共享单车都投放在一个街道上,和一千辆投放到一个行政区内,那么所占用的公共资源和提供的出行服务的是不一样的。我们就要做到既能提供较好的出行服务,又尽量少地占有公共资源。
再者,一个城市的各个区域会分为高密度流动人口区域、一般密度流动人口区域、低密度流动人口区域。这三个区域的共享单车占用的公共资源和提供的出行服务的平衡点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三个区域的共享单车的投放密度也应该是不一样的。如,在停放面积紧张的高密度流动人口区域,要控制它的投放量;在停放面积不那么紧张的一般密度流动人口区域,就可以适当放宽投放量。
行业专家和城市管理者就要找三个区域不同的科学的合理的投放密度,让占用的公共资源和提供的出行服务达到平衡和最佳。这是考验行业专家和城市管理者智慧的时候。
比如,杭州在这方面就做了有益的尝试。4月25日,杭州四部门联合发出公告,在“五一”小长假期间,对非机动车实行临时管控,设禁停和禁行区域,严格控制非机动车在西湖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停放。
对乱停乱放的违规使用者,运营方也要担负起主要责任。运营方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监控,并对违规停放的使用者进行降级处理,并对降级的使用者进行一定的处罚,比如禁用7日、10日、30日等,不同级别的处罚,对严重违规者禁用1年等,达到警告和惩罚的作用。
现在的全球定位系统已经非常先进,如果某使用者违规,没有在规定或划定的停放区停放,而是停放到快车道、慢车道上等,通过定位就能锁定是哪一个使用者违规,系统就能通过APP对其进行处罚。
对恶意损坏、占为己有等危害共享单车的行为,公安部门也当起相应的责任。比如在公共治安管理条例上,针对性地对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出台专用的条例,对故意损毁、占为使用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或拘留措施。在临时立法和执法上进行快速跟进,才能起到威慑违法行为的作用。
共享单车在宣传、系统惩罚和治安管理多方面的作用下,也许我们的共享单车就不会变成“城市的毒瘤”,也不会出现占用过多城市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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