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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英国史8:且看那帝国的朝阳

读英国史8:且看那帝国的朝阳

作者: 教坛行走 | 来源:发表于2018-07-24 15:13 被阅读125次

        1485年,中国史上寻常的一年。朱见深,因土木堡之变,曾两度立储,今终上大位,是为明宪宗,逢大明中期,蒙古威胁依然在,长城之外似异乡。

        1485年,英国史划时代的一年,都铎王朝开创。英国史的阅读印象中,自此,更替不太乱了,政变少了,在位时间长了,继位不分男女了,权力避实就虚了,王的形象高大了。与此同时,议会腰板更直了,权力意识更强了,“人民”这个词也常挂在议员的嘴边了。

        转折,总在不经意之间,时人不知,后人着墨。

    都铎王朝经常被搬上影视剧

        翻捡英国史,太多的国王,上位之前,人生晦暗,台上生涯,腥风血雨,身后青史,誉谤天下。亨利七世,早有称王抱负,14岁开始去法国布列塔尼流亡,韬光养晦14载,1485年从“大陆反攻”,成功上位;亨利八世,12岁被迫娶寡嫂,只为王位不外传,西班牙不开罪,一生不得消停,从教廷到宫廷,从婚姻到家庭;爱德华六世,是亨利八世先后娶了六妻唯一留下的男宝,照理应该幸福享不了,可他生后母亲因产病离世,12岁继位后,摄政者仿佛个个阴谋家,面对乱局,一筹莫展,临终被迫传“九天女王”;“九天女王”,则是宫廷阴谋的产物,王位被指定,废黜被操纵,在位仅九天,囚禁伦敦塔,是英国史上少有的被黜之王,秘密处死时才15岁;玛丽一世也是一生不羁放纵爱自由,父是亨利八世,母亲是阿拉贡的凯瑟琳,父母生四人,她唯一幸存,父亲婚姻六次,她是次次见证,因与西班牙的渊源,笃信天主教,上台后厉行反攻倒算,人称“血腥玛丽”,虽也有被安排的婚姻,但几次怀孕都判定作假,终无子嗣;著名的伊丽莎白女王,也是著名的童贞女王,一生嫁给英格兰,遇见欧洲大陆和英伦本土英才无数,为了自己的地位,为了国家的稳定,为了平衡民族利益和宗教派别,她就是不能嫁,而且针对苏格兰玛丽的王位威胁,她曾终日心生恐惧,不得不终出杀手。她成就了英国的伟大事业和王朝的最后辉煌,因无后代,临终被迫指定仇家的后代、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位。

        她是别无选择,他们也没有选择,人生有时就是个漩涡,你玩不转,它就会让你乱转。

        读遍英国史,宫廷史最恐怖,帝王史最辉煌,来往的大人物,眼前最光鲜,背后最肮脏。但凡有雄才大略的不朽者,多是时势造就,更有不惜民力,大人的“国”高高举起,小民的“家”抛在脑后,也是“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气象。

        这也许是个境界问题,不是有人说人生以境界论高下吗?只是各有各的境界罢了。

        政治家重视成败,阴谋家享受过程,帝王在意地位,大臣在乎恩宠,将领渴望胜利,士兵在意生还,地主盼望收成,农民只求温饱,文学家要曲折,艺术家讲意境,众生延续历史,英雄改变历史,权力书写历史。只是每一个读者心中,自然有自己的感悟,纵使强求也枉然。

    铸造国家:16—17世纪的英国之都铎王朝(1485)至“双王统治”(1702)

    都铎王朝(1485—1603):

    亨利七世(1485—1509)

    亨利八世(1509—1547)

    爱德华六世(1547—1553)

    “九天女王”简·格雷夫人(1553年7月10—19日)

    玛丽一世(1553—1558)

    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

    亨利七世(1485-1509在位,都铎王朝开创者,也是玫瑰战争终结者)

    [前言]

        16—17世纪英国历史进入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英国开始向现代转型,主要表现为等级君主制到新君主制的政治转型,从自给自足的庄园制到商品交换的经济转型,从贵族与僧侣意识形态到新贵族和市民意识形态的思想文化转型,此外还有从内敛式的均势到主动出击的外交转型,而它们都是由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内战与革命、护国摄政、复辟与光荣革命、殖民扩张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相伴随的,也是以政治上的民族主义、经济上的重商主义和思想上的人文主义为根本的指导思想的,其核心是建构和巩固民族国家。所谓民族国家,就是现代主权国家,既是相对于中世纪以地方分权主义为特征的封建王国而言,又是相对于基督大世界体系下主权不完整或不充分的王朝国家而言,民族一体性与国家主权是两个基本要素。在英国,这两个要素是都铎王朝时代英吉利民族在同罗马天主教势力与地方割据势力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

        15世纪末,英国的民族国家开始起步。都铎王朝建立后,英国的政治制度在一个多世纪中发生了最深刻、最具影响力的变化,实现了王权的现代转型,由等级君主制向新君主制的转型。

    亨利八世(1509-1547在位)

        亨利七世加强和王权,亨利八世则通过宗教改革等事件,挑战欧洲大陆的王室,尤其是罗马教会。

    爱德华六世(1547-1553在位)

        玛丽继任,反攻倒算,投入罗马教廷的怀抱。甚至,她宁愿嫁给一个外国人,也不肯嫁给自己的臣民。

    九天女王(1553在位,处死于伦敦塔)

        玛丽背离了都铎初期以来英国人一直在追求的民族主义,相比之下,她的异母妹妹恰恰在这一上赢得了民心。

    玛丽一世(1553-1558在位)

        在肉体上,伊丽莎白一世始终保持一个“光荣女王”的神圣性,人们尊其为“处女王”;在精神上,她把自己“嫁”给了英吉利民族,获得了“仙后”的美誉。总之,伊丽莎白像其祖辈一样,作为意志坚定的统治者,将都铎新君主制推向高峰。

        当然,悲剧君主玛丽一世的失败,不在于她的一半西班牙血统,而在于她骨子里没有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十足的英格兰女王,这才是她最终被国人所弃的根本原因。

        斯图亚特王朝的前二位君主,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不是顽冥不灵,就是顽固不化,不能不遭到历史的无情嘲讽。换句话说,专制权力在都铎时期与民族意愿相通,而斯图亚特的专制统治恰恰违背了民族意愿,成为民族国家发展的阻力,革命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爆发的。

        17世纪英国史的许多吊诡之处,至少有两点:一是英国革命战争的挑战起者,既不是议会反对派,也不是广大下层群众,而是意图挑战自由传统、阻碍英国民族国家巩固的专制国王。二是克伦威尔是英国内战和革命的产儿,他身披政治共和主义和宗教激进主义的双重外衣,是“利维坦”的绝妙化身。最后自己却转变成为一个不称王而行使君主权威的军人独裁者。

        复辟的查理二世从专制主义立场出发,追求君主个人的三个偏好——喜欢天主教、喜欢法国和喜欢独裁。这些与国人的三个忧虑——惧怕天主教、惧怕法国和惧怕暴政,发生了无解的冲突;更不可理喻的是,他竟然在临终前接受天主教弥撒,公开了传闻许久的其天主教徒身份,也就是公开了他与其臣民不共戴天的敌对关系。

        英国的现代转型,是整个欧洲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地理探险与发展的不断推进,西方文明的重心从地中海区域转移到大西洋沿岸,以此为起点,不列颠从世界文明的边缘走到了中心。

    阿拉贡的凯瑟琳(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的姨妈,先嫁亚瑟王子,后下嫁小叔子亨利八世,离婚案震动欧洲,女儿玛丽一世)

    [第一篇 都铎时期]

    [第一章 国王与政府]

        亨利七世开创相对稳定和强大的新时代,有多种原因。此前,1471年约克家族的爱德华四世已经推行了许多强王权的措施,而且巩固的王室的财政。一是他没收了敌对的兰开斯特派贵族的令地,扩大王室领地;二是他说服议会授予其终身享有关税权,包括对羊毛、皮革、呢布的出口税和对一般商品征收“吨税”和“磅税”的权利,使关税成为君主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亲自向富商游说,让他们“自由捐赠”;四是保护和参加商业活动,五是规避大陆战争。他实现了“自由养活自己”,在位22年,仅召集六次议会。

        亨利七世上台后,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是铲除王位争夺人,争取欧洲君主对都铎王室的承认。当时,法国、尼德兰和苏格兰的统治者都相对虚弱,比如查理八世年仅13岁,尼德兰统治者也未成年,詹姆士四世继位时也仅15岁。他安排3岁的亚瑟王子与西班牙公主凯瑟琳订婚,王子去世后,安排次子娶年长六岁的嫂子凯瑟琳,获得大陆强国西班牙的认可。他的和平外交思想,影响到法国与苏格兰的传统盟友关系。于是,他把长女玛格丽特嫁给苏格兰詹姆士四世,这为英格兰与苏格兰的全并埋下了伏笔。

        他力求做到经济独立,摆脱贵族对国王的约束。持续地减少贵族数量,并很少授予爵位。甚至到了王朝的终结时,英国竟然没有一个公爵。他重视与贵族和谐相处,扶持中待阶层,鼓励工商业的发展,重视贸易。

        15和16世纪,乡绅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他们所占有的土地远远越出贵族,占全国土地的一半,另一半则由王室、教会、大土地所有者和约曼农占有。出于乡绅的重要性,他们被都铎王室重用,担任地方治安官,不领薪,自愿为当地服务。

        在都铎王权的推动下,以财政、枢密院、地方政府体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结束了中世纪政出多元的状况,实现了政治权力所有权和执政权的分离,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以行政执行为己任的政府,将王国行政推进到现代政府状态。

    安妮 博林(亨利八世第二任王后,原凯瑟琳侍女,后被处死,女儿伊丽莎白一世)

    [第二章 议会与法]

      都铎时期的议会被看作全国公意的基础,议会法令被看作全国共同体必须服从的决定。这一时期,议会和君主紧密合作,形成了“王在议会”的传统,原本由上院和下院共同组成的议会,现在变成了由国王、上院和下院共同组成的议会,国王成了议会的组成部分。“王在议会”是英吉利民族国家诞生时英国统治者对于自身权力合法性的体现。议会的改革也同时进行,上院被定性为贵族的立法机构,取消了法官和司法官员在上院的投票权。贵族与议会贵族合一,贵族议会化,上院贵族化。意思即是,没有进入上院的贵族,不能算作贵族。同时,上院贵族世俗化。截止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末期,上院仅剩下26个主教贵族,世俗贵贵族则达到52人。久而久之,逐渐清晰了上院司法、下院立法的职能倾向。议会也在一时期获得豁免权,即议会会议前后的四十天内,任何议员不得因民事纠纷而被起诉,以免因其被抵押而无法完成议会议程。

        下院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独特的立法作用。首先,下院独享立征税权。只有下院才有权动议财政议案,国王和上院都没有这个权利,并且在赋税数额上,国王和上院只有减少不能增多。这些都是中世纪就已确定的原则,都铎时期并没有突破。其次,下院动议多数是私案。

        两院的程序也逐渐规范化,并趋于一致,到都铎后期,三读成为固定程序,两院都予接受。亨利八世时期议案还有四读、五读,甚至六读的情况,爱德华六世时期也出现过六读议案。但三读成为规范程序:一读告知议案内容,二读允许展开辩论,三读进行细节修改,保证文本贴切和整洁。这以后,程序就不再由任何人所随意决定,包括君主在内。

        议会由上院、下院和君主共同组成,其中君主的作用是其他两者无法替代的。君主可以通过议长或文书、两院联席会议,甚至亲临议院的方式,恩威并施地干预议会议程。议案在两院通过后,还须经君主的同意与签字才能成为法律。都铎君主对议案可行使否决权,而且历史上也多次动用,没有君主批准,任何议案都不能成为法律。“王在议会”对现代英国及至整个西方的政治制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王在法下”是都铎时期又一个政治传统,这个曾经回荡于整个中世纪的宪政理念和都铎专制主义并不行不悖,成为英国专制王权的重要特色。

        宗教改革后,上帝和神法不再有现实的优越性,“王在法下”的自然法观念却继承下来,“王在议会”制定的宗教法令不需要再经过宗教会议,而宗教法如果没有被人所制定的法律接受,它就没有合法性。

        在都铎立法实践中,君主是立法权,议会是建议者,双方不具备同等地位。

        这一段,主要讲述是的是从1485年至1640年前英国的政治,主线依然是王权、议会和教会势力“三驾马车”。你可以不理政治,但政治总是找上门来,每一个人都与政治有关。中世纪后期的英国人,与欧洲各国人民一样,都与教会有关,都是教民,都与王权有关,都是臣民或人民,都与贵族有关,贵族是行使权利的一个政治、经济利益集团,没有例外。

    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在位,童贞女王)

        都铎王朝在历史中的地位,在于延续和固化了一种传统,权力由国王与议会分享;在于开启了一种分离,就是“政教分离”,顺应民族意识的觉醒,让宗教民族化;在于开创了一种争霸的态势,让英国慢慢强大,并自信地卷入到莫名的世界争霸的初端之中,最终赢得了帝国的荣誉。

        当然,这也产生了许多不情愿的偶然,最大的偶然,就是斯图亚特王朝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了英国,出现在了伦敦,出现在了英国本来看似一帆风顺的帝国辉煌史的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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