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初期,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工作,通常会抛出丰厚的拆迁奖励来作为噱头诱惑众多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所谓的拆迁奖励即为在一定期限内签约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高额的拆迁奖励以及优先选择安置房的机会。
此时,总会有一些被拆迁人被这些看似丰厚的“奖励”砸晕,迫不及待的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殊不知 ,这里面并没有你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有些地区为了促进拆迁,甚至有有些地区推行“奖励3+3”,就是在一个小区范围内,拆迁时先搬走的住户可以获得3万元的奖金,如果有某一幢楼的住户都在规定时间内搬走,那么其中的每一家住户还能再获得3万元的奖金。这便是将所有被拆迁人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这样会导致那些感觉补偿不合理且拒不签订协议的人受到众多人的排挤,这属于变相的道德绑架。
接下来,跟随凯诺律师一起来了解征地拆迁中那些“奖励”的不同寻常之处。
首先,我们要知道设立“拆迁奖励”的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它属于一种变相的激励手段,利用看似丰厚的拆迁奖励来诱惑更多的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次来达到促签的效果,但大家注意奖励的前提是必须为合理的补偿。
并且,我们要知道一定数额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因此,其数目不可过高,若过高则就需要被拆迁人注意了。而这就引出了我们下面的问题。
接下来,凯诺律师就带大家了解“拆迁奖励”的来历
虽说国家未规定拆迁奖励数额,但有些地方拆迁方给出的拆迁奖励高达几万甚至十几万,这时候被拆户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里面必有“蹊跷”。如果你自己本身的补偿标准就很不合理,而这时因为急着想拿奖金就签了字,搬了家,等你后面想要再去争取合理补偿就很难了。并且,这个奖励很可能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相较于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拆迁补偿数额,几万几十万的奖励简直是不值一提。
最后,便是要如何处理拆迁方的这种促签手段。
我相信总会有这么一些被征收人担心,他如果拖下去就会过了“奖励期”,从而拿不到这笔奖励金,那么对于此类被拆迁人凯诺律师给予以下忠告:
首先不要被一些蝇头小利而迷惑,要仔细看清楚这时拆迁方给的补偿是否合理到位,如果与附近的市场价格相差不多,那么拆迁奖励不拿白不拿;但是如果补偿比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要低,甚至要低不少,这个时候如果为了拿几万的拆迁奖励,而舍弃了更多的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岂不是得不偿失!
羊毛出在羊身上,拿不到拆迁奖励,你就一定能拿到别的“补偿”,反正只要补偿数额增加了,我们的目的不也达到了吗?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在想奖励之前,你首先得看看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总的补偿数额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如果不是,切勿不要早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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