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篡体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直到清末修律前,我国还没制定过一部单独的诉讼法律。
中国古代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散见于律典,或者以个别事项规定的形式见于单行的法律条例。
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的法制文明发达较早,但发展路径与西方国家迥然不同。古代的中国,从西周起就形成了礼乐政刑综和治国的政治制度,在法制建设上更加侧重明刑慎罚,在司法实践中“出礼入刑”,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紧密联系,“慎刑”和“非讼”的传统历史悠久。民事诉讼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两周时期的民诉与刑诉的初步形成阶段,二是秦汉隋唐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奠基阶段,三是宋元明清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阶段,五是清末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的转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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