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双方所生的子女或者已婚男女与婚外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根据本法规定,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3)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本法第1127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时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不因其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同样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继承非婚生子女的财产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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