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两年,关注到很多人推荐《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正好暂时没书可读,昨天在微信读书App上试读了一章。
这本书我很早就知道了,主要还是源于它的书名。以“杀”为名,大概率说明它是一本推理小说。知更鸟到底是只什么鸟,我没有深究。直到刚刚,我才在百度上找到它的一些信息。这种鸟分布在世界各地,英国人对它却是情有独钟。将它的专指物种红胸鸲命名为国鸟。巧合的是,英国人将它命名为国鸟的那一年(1960年),正好是作者发表《杀死一只知更鸟》的同一年。
我向来不喜欢在读完一本书之前,过多地看一些自媒体们对这本书所谓的书评。我喜欢自己去探索书中的世界,跟随主人公去冒险,共情于主人公的喜怒哀乐,只有这样我才能真正融入书中,摆脱现实的纷繁芜杂。
第一章介绍了“我”的一家。有芬奇庄园的缔造者,祖先西蒙·芬奇;有做律师的父亲,阿迪克斯·芬奇;有行医的叔叔,约翰·霍尔·芬奇;有芬奇庄园的现任拥有者,姑姑亚历山德拉;有比自己年长4岁的哥哥杰姆;有负责做饭兼管教兄妹的佣人卡波妮;还有一名比主角大一岁的名叫迪尔的儿时的伙伴。
故事是从兄妹俩儿时认识迪尔的时候开始的。他们相识,相知,聊电影,演话剧,逐渐过渡到很多小孩子喜欢做的一些冒险的事情上。从而引出了古怪的拉德利一家。拉德利一家做事古怪而神秘,被镇上的人视为异类。古怪、神秘,往往容易衍生出各种传说,书中也是如此。例如:
“……斯蒂芬妮小姐说,有一次她半夜醒来,发现他正透过玻璃窗直勾勾地盯着她……还说他的脑袋活像个骷髅头,死死地看着她……”
“……根据脚印推算,怪人身高约六英尺半;他生吃松鼠,还有他能逮得住的猫……”
后面的故事应该和拉德利一家脱不了干系了。
我们不再谈这样的引子有多么引人入胜,让人迫不及待想看下一章。我只想在此谈谈小时候类似冒险的事情。
小时候北京还没现在这么热。空调是没听说过的玩意,电风扇也不能保证家家都有。下雨频繁的时候,蜻蜓时而在雨水淤积处飞舞,时而用它的尾巴轻触一下水面,激起一圈圈涟漪。蚂蚱在草丛中跳来跳去,整天体验着丛林冒险。大人们在树荫下,在楼房的阴影里下象棋,打扑克,周围常常围着男女老少两圈人,满满当当。小孩子们则聚在一堆拍洋画或者玩弹球,享受小孩子们的快乐。
盛夏时节的夜晚,我经常和小伙伴们一起在知了合唱乐曲的伴奏中,在杨树下挖季鸟猴。到底怎么挖的我也不知道,只看到过树下的泥土,有手指头粗细的圆洞。这是季鸟猴待过的温室还是自在其中到现在我也毫不知晓。深谙此道表现神勇的小伙伴挖着挖着就能挖出一只来。等攒够了几只就由某个小伙伴带回家沦为菜肴。听说季鸟猴肉质鲜美,蛋白含量高,但我终究没吃过。吃过的小伙伴总是向我大吹大擂一番,听得我口水直流。此后在很多时候,和朋友谈起季鸟猴,为了彰显勇敢,我总说我吃过。说得多了,仿佛自己真的吃过一样。
不过,我小时候真的也做过勇敢的事情。和《杀死一只知更鸟》中,迪尔怂恿杰姆引拉德利出来的事迹差不多。有一年夏天,施工队在我家门口整修水管。挖了一个大坑,长有五十多米,宽约为两米,深有一米多。坑上架着一个个的水泥块,只留出西边的一个口进出。工人们不在的时候,我和小伙伴们从入口往里看,黑洞洞的,很是吓人。小伙伴们互相怂恿着,谁能进到最里面,谁就是最勇敢的。我看谁也不敢进去,加上自己也有些冒险精神,就主动下坑了。其实说起来,坑里也没有那么暗。总有两块水泥块中间的缝隙贴合不够紧密,太阳光照射进来,能看到一束束光带。只是最最里面的一段路黑不见底。我在坑里要蹲着走才能不碰到顶上的水泥块,潮湿的泥土味到现在我都能想得起来。我右脚在前,左脚在后,一前一后蹭着向前走,生怕黑暗深处突然窜出来一只猛兽将我拉进洞中,成为它的首个祭品。我在黑暗中摸索着,也不知道走了多少步,直到前面摸到土壁。我转过头,向小伙伴们叫喊,欢呼,就像刚刚通过水帘洞的孙猴子。不过孙猴子在水帘洞中可是见到了石桌石凳石碗石盆石床,而我什么宝贝也没发现。
《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的事。故事书就是这样,让人流连其中,又能引发回忆。看书的快乐就在于此。享受读书就是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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