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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三第二条

规定三第二条

作者: 微风羽 | 来源:发表于2020-09-05 06:29 被阅读0次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已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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