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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作者: MrMetaOne | 来源:发表于2018-12-05 06:05 被阅读19次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多次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近期,我们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或个人以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名义继续从事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相关活动。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本市各相关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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