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时不时会分享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个人观点,尤其是对于员工关系的处理。所以,导致有些读者对我产生误判,以为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于是,经常在后台收到有关于劳动法方面的咨询,比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应该怎么维权,等等。
因为我本人并不是法律工作者,只是因为工作关系需要学习劳动法。为了不误导读者,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对于法律咨询类的问题,我几乎都不做回复,最多建议去咨询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但是,最近一个月关于公司不缴纳社保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台留言非常多,于是特意用此文做一次性解答。
再次声明:
本人不是法律工作者,学识有限,对劳动法的掌握有限,本文谨代表个人观点,如有谬误,欢迎指正。如果你需要进行劳动争议维权,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切勿以本文观点作为个人维权依据,本人一概不承认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
在现实工作中,因为种种现实因素,公司不缴纳社保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不缴纳社保。
在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时候,如果我的客户存在这两种情况,我都会建议客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看似给公司带来了管理麻烦、增加了人工成本;也有不少老板抱怨劳动法过于包含员工,但是在我看来: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其实是在保护企业自己。
如果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一旦员工进行维权,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一笔不菲的赔偿金,而且也影响自己的雇主口碑,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综合算下来,省的那么一点社保费,那都是九牛一毛了。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给员工个人的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作为员工,拥有合法的劳动权益是其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员工的权益保护是确保公平就业环境的重要因素。
如果员工认识到权益保护和维权的重要性,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便会主动采取法律保护措施,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这并非危言耸听,要知道在这个网络高度发达的当下,员工只要稍微动下手指头,就可以在网络上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维权措施。
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面两条法规可以看出: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此处的维权,有人认为只要员工在职,就可以要求公司从入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如果入职满一年,公司仍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没有提出维权,则视为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就不能再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提出双倍工资的补偿要求了。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维权要趁早,如果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在入职一年内提出。
缴纳社保的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还有可能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如何进行维权?
虽然《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明确法律规定。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现象却普遍存在,那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几句不讨喜、甚至犯众怒的话:
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下,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是生存不易,企业能活着、员工有份工作,都是一种幸运。所以,如果你觉得现在的公司尚可,还可以继续工作的话,可以先暂时好好工作。如果为了维权而丢了工作,可能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毕竟,现在想找一份好工作,并不是人人都容易的。
如果经过衡量,认为依法维权对自己更加有利,你可以参考我下面的建议,提出自己的合法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主动与公司沟通和协商
员工可以主动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实现准备好以上相关的法律条文,向公司解释自己的权益要求,要求补缴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
请注意,在此过程中,应保留沟通记录和证据以备后用。
2. 举报或劳动仲裁
若无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举报,详细说明未缴纳社保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立案调查,如果调查属实,将会责令公司改正。
员工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关赔偿。这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相关文件,并遵守法定程序。
当然,如果证据不够充分也不用担心,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对于劳动仲裁的举证原则可以适用“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果公司不能证明没有过错,那么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特别提醒
1.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对于法律问题,特别是劳动法相关问题,员工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的意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住,一定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要相信专业的力量。
2. 主动收集与保留证据
在维权过程中,员工需要收集和保留所有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凭证、录音、短信、微信等,以便用于支持维权要求。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提出“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是我们依然要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主动承担起证据的收集与保留工作。
3. 维护个人形象
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言行失控,维护良好的个人形象以表达诉求。
员工千万不能有“谁弱谁有理”的心态,更不要有“撒泼打滚闹一把”的行为,有理不在声高,依法维权,既要维护个人权益,也要维护个人形象,毕竟我们都是职场中人,还需要在职场上打拼很多年。
如果个人形象受损,在职场将会寸步难行,非常不利于个人职业发展。
小结
员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而受保护的领域。
尽管维权过程可能会面临挑战,但员工必须坚持并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强调:
对于法律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的意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定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要相信专业的力量。
(全文完)
如果你想向我提问,在不涉及隐私的前提下,背景信息控制在200字以内,越详细越好,我将尽可能给出完善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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