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申报地税时,因未考虑到社保费需要申报,而且网站查询按纽中也没有未申报提醒,导致在做凭证时才发现尚有上一期社保未缴,经咨询,步骤如下:
1、去社保中心二楼(食品城)打印社保申报核定表,
2、凭此单去地税大厅手工申报社保(滞纳金合并在社保中),可以不缴现金,虽然过期,也可以直接在银行账户中扣除(比以往稍有进步)。
向地税人员咨询 ,为什么社保费的申报不像其它税种一样进行未申报提示?答复是,社保费属于代收的,与国家税种不一样。
其实,这么多年,社保费的强制性收取,与国家税种没什么区别,都是纳税人要负担的,无论是国家税种,还是社保费,在申报时都应该给以必要的提醒,这也符合行政人性化的要求,发短信进行逾期提醒也并不是难事,可是为什么两个行政机构就做不到呢,按一般理解:社保局认为由地税代收,所以不提醒,而地税局认为是代收费项目与国家税收有区别,所以也不作为。官僚主义的结果就是最后的责任罚金只能由纳税人买单。
那么倒底谁有义务向纳税人给予提醒呢,会计者认为,社保局和地税都有义务进行各自向纳税人提醒的义务:在社保局方面来说,由于滞纳金是由社保局出具的,按收益与责任对等原则,它就有义务提醒纳税人,因提醒纳税人后而收的滞纳金才更有说服力。不然,这种暗自因纳税人的遗忘就按天罚息,给人一种偷偷看钱进账的感觉。如果纳税人一直忘到退休再补缴,那岂不是要缴纳多得多的罚金;作为地税来说,既然都是从纳税人钱袋里收钱,那就不分代收不代收,都有义务因收钱而承担一定的义务, 由于 都是强行扣缴,都存在误期罚金,所以,对这种风险地税也应一视同仁地进行提醒。
附后最低社保比例:
最低工资基金为:2550(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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