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小象要趁早
最近的P2P领域,貌似负面新闻很多,搞得大家都很忐忑,甚至觉得整个领域,都要塌陷了,风险也越来越大。
但是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今年6月7号发布出的消息来看,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存量风险正在大幅度下降,增量风险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国违规业务规模也下降了近57%,违规机构大量退出市场。
一个是投资人的感受,一个是真实的监管数据,但是两者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这其中,折射出的就是投资者教育的缺失。
大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投资行为究竟是什么,是否合法、是否合规,收益从哪来,真正的风险又有哪些?
永远都是被舆论引导着,分辨不出来,哪些是实质性的,哪些又是人为做出来的。
今天觉得,自己的投资很安稳,过段时间又因为某些信息而惶恐不安了。
一谈本质就犯困,一看故事就精神,永远是在看消息、看爆点、看鸡血,看那些装饰而不是地基。
那么P2P投资究竟是什么,它真实的法律关系又是什么?
这里,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国内某头部平台的协议截图。
截图里显示的甲方是投资人,乙方则是P2P平台。
合同里明确表示,乙方只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它既不是甲方与借款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人的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
当出借风险发生时,甲方应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进行追债。
甲方不得将乙方及其关联方列为共同被告,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关联方承担连带责任,不得通过线上或线下媒体、舆论等方式对乙方及关联方进行负面报道,如由此导致乙方及其关联方的损失,甲方应以其出借金额及回报赔付乙方及其关联方,上述金额不足以赔付时,甲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确保其提供的借款人真实存在,甲方出借后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否则乙方承担因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已经过合作方适当审慎的信用分析和评估,但乙方对借款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保证且不承担责任,甲方授权并接受乙方为其推荐的借款人时,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可以看到乙方的责任只有保证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并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做审慎的分析和评估。
至于催收部分,只是一种服务形式,不是乙方的责任,但做了的话,就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但是甲方却没有权利进行选择。
如果仅看这份合同,你很难把它跟那个给你满满安全感的平台画上等号,但这才是真实的它。
当然,这里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平台本身要是合法的。
如果平台是违法的,那么这份合同也就是无效的,这时候,投资人反倒可以拿着自己的打款记录和投资凭证去到执法机关进行登记并依托其进行追讨,并不需要看这个平台是否有资产端,也不需要承担借款人是否会还款的风险,因为大概率,这种平台的资金端和资产端是对不上的,很多时候,都是后来投资人的本金在兑付前面投资人的本息。
越是合法合规的平台,其自身的责任就越小,投资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越大,当然最后获得的收益也是真实的,你总不能期盼着自己投资的平台是非法的然后等着执法机关来帮你讨回本金吧?
这是一个,大家必须要正视的逻辑,不是靠你抱怨一下,或者展示一下自己的弱势地位就可以解决的,你自己认为你是弱势的没有用,你在合同里可是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平台就是一个帮你出谋划策的服务商,一个参谋。
最后剥丝抽茧,平台比拼的也就是借款人的获取、评估、分析和推荐能力了,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当然这是市场层面的竞争,而不是法律关系上的,大家只有认清这个事实,才算是真正开始在投资P2P,否则就是在撞大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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