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灾害频发,战乱连年,以致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各届中央政府为维护统治,疲于应付各种事变。即使有心顾及黎民,也因庞大的军费开支而显得力不从心。每年的救济费相对于流离失所的难民和生活无着的贫民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政治腐败,生活糜烂,更是加深了人民的苦难。民国社会可谓千疮百孔,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由于政府救济不力,大量的救济工作便只得由慈善组织来承担。因此,慈善事业对民国社会的维系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也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高潮。
明清时期设立的民间慈善机构大多存续到了民国初年。以上海一地为例,明清以来先后创设的善堂济院有22所,延续到民国初年的就有18所。据1930年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江苏等18省的救济院和旧有慈善团体时统计的数据,总计566个县市共有1621个旧有慈善团体,占所有社会救济机构的78%。有人认为,1940年以前,中国的民间慈善机构还处在一种新旧杂存的状态。又据国民党中央社会部1946年年底的统计,全国29个省市总共有救济机构3045个,其中私立的有1011个,约占1/3。1948年的《中国年鉴》披露:当时全国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者1969个,占47%强。这些数据虽因调查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民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一直数目众多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众多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幼协会、战时儿童保育协会、香山慈幼院、华洋义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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