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喝不喝又喝了,喝了喝了又多了。
回忆一下,昨晚喝了大概有半斤五十二度度景阳冈,三两三十六度扳倒井,外加两三瓶啤酒,早上起来头还疼,昏沉沉的,好多年没这种感觉了。
酒确实有些超量,最主要的还是掺酒,每次一掺准坏事,真佩服那些“三中全会”,一点没事的高人。但这又怪不得别人,喝白酒是我主动提议的,而且亲自去超市买的,以前篮球队聚会都是喝啤酒,今天天冷,我突然心血来潮,提出整点白的吧,于是,就把自己给整成这样了。
整整一天没有精神,像是做爱过后的低潮期,傍晚刚有点情绪,美猴和国立又来了,拉我去吃涮羊肉,吃涮羊肉我当然喜欢,但喝酒却有点打怵。纠结半天,我对他俩说,去可以,今晚最多一瓶啤酒。上了酒桌就又身不由己了,一杯三十八度趵突泉下肚,感觉五脏六腑都那么熨帖,那就再来一杯吧,一杯又一杯,不知不觉,七八两白酒又进去了,最后,再来一瓶啤酒冲冲,至于明天会不会难受,管它哪。
这就是一个酒徒的典型心态。
喝酒误事,昨天还闹了个小笑话,上午要开车出去办事,临行前检查一下手包,发现驾驶证,行车证不见了,翻遍了所有手包的夹层,以及身上的口袋都一无所获,我颇有些纳闷,莫非昨晚忘在饭店了?抑或去超市买酒的时候掏钱包落在那里了?正郁郁的时候,老婆子来电话了,说有人捡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送到了学校保卫处,让我去领取,说完免不了又是一番数落和唠叨,我也只有听着,谁让自己理亏哪。说起来这事也有些侥幸,辛亏保卫处的老胡认识我,一看驾驶证上的照片就知道是我,否则,这么大学校,数千教职工,几万学生,换了不认识我的小年轻,说不定把它往抽屉里一放就泥牛入海了。
酒后丢点东西对我来说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记得光手机就丢了两三回,这都是发生在十几前了,那时的手机还比较值钱,每次丢了都要肉疼很长一段时间。
第一次丢手机是在2000年前后,那是一个夏天的傍晚,和一帮球友去山师打篮球,打完后回来的路上在和平路东头一大排档喝扎啤,手机就放在短裤兜里,兜很浅,不知怎么就滑了出来,自己也没感觉。那晚喝了大概有十几扎啤酒,走的时候有些踉踉跄跄,趔趔趄趄,当然也想不起手机的事了,等第二天早上找手机的时候才发现不在了。记得那是一部比亚迪手机,花了我一千三百多,刚买了没几天,还没新鲜过来。
随后又买了一个翻盖的摩托罗拉新款,花了大概三千多,用了半年,有一次喝了酒打车回家,在车上接了个电话,接完电话手机就放车上了,回到家蒙头大睡,也是第二天早上才发现。气得我直拍自己脑门,真是肉疼,其后一个多月没再沾酒。
更有一次在淄博请客,晚上喝得五迷三道,勉强把车开回旅馆,下了车把门一关就走,门窗玻璃大敞着,手包还放在副驾驶座上,等第二天早上醒来,手包不见了,里面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手机,钱包等无一幸免,没办法,只好和朋友借了二百块钱,悻悻的开回济南,手机丢了可以再买,但那些证件丢了就要重新补办手续,麻烦啊。
东西丢的多了,媳妇也习惯了,只要人回来就好,还真有喝多了找不到家门,回不来,只好打电话让媳妇下楼来接的时候,丢人啊,当然,这都是年轻时候的事,现在肯定不会那样了。
其实也不仅仅是我,我发现好喝酒的人都差不多,鲜有不喝多的。
那天看了一个记者采访冯小刚的视频,把我给看乐了。记者问冯导,你什么时候酒量最好,冯导思量了半天,说现在,记者问,能喝多少,冯导说六七两吧。斟酌了一会,又说,其实我就三两的酒量,再喝多少都是多的,而且一喝多了就自个给自个倒酒。要是就喝一场也问题不大,往往是喝高了后就会去喝连场,有时一晚能跑三四个酒场。昨晚就喝高了,第一场喝到十二点多,成龙打电话来,说在长城饭店,接着去那里喝,一下给喝高了,到现在头还嗡嗡的。
看着视频中冯导花白的头发,有点萎靡不振的精气神,我仿佛一下子找到了知音,看来,不管地位高低,年龄大小,酒徒的感受都是一样一样的。
我的同龄人,中央电视台的朱军也是酒道中人,这厮的酒量恐怕一斤半打不住。有一次做节目,记得是采访刘欢,两个人在节目现场就喝开了,易拉罐的青啤,咣咣的开,一个节目下来,每人四五罐,和喝凉水似的。据说他俩平常就经常单练,北京的二锅头,二两半一小瓶的那种,简称“小二”,俩人一晚上造个十来瓶。有时候看到电视里,朱军那有些飘忽的眼神,发乌的脸色,以及明显的肿眼泡,我就知道,这厮昨晚肯定喝大了。
真的很羡慕那些不喝酒的人,酒桌上永远那么清醒,永远那么淡定,永远那么从容,用他们的眼光来看那些醉态可鞠的人,大概感觉很可笑,很荒诞,甚至隐隐有那么一些厌恶,因此,我很少和不喝酒的人在一块喝酒,要醉一块醉,凭什么要看我们的丑态。
古龙的武侠小说我最喜欢,盖因为他书中的主人公都是酒鬼,像李寻欢,陆小凤,楚留香等,半人半仙,武功绝世,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还都有女人缘,不管是风情万种的,冰清玉洁的,妖媚惑众的,一律投怀送抱,而且“事了拂衣去,片叶不沾身”。
酒和女人大概是每一个男人的最爱,但并不是每一个男人都有陆小凤楚留香那样的本事,沾上容易,脱身太难,还是酒来得简单干脆些,想喝就喝,不想喝弃之如敝履。
这辈子离不开酒了,说起来也不怪我,要怪就怪我的家乡。我家乡的人都善饮,最出名的要数李清照,一个女人,从少女时代就经常喝醉,到老了孤苦伶仃更经常买醉。
家乡的女人都这么能喝,男人更不用说了。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道理谁都懂,但这个度要把握好何其难也!
父亲应该是个有度的人,年轻时能喝一斤多高度白酒,但平生仅喝多过四次,每次怎么喝多的,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一清二楚,中间的跨度可能有一二十年。我的酒量还不如父亲,但有时一个月就能喝多四次,我显然不是有度的人。
不喝不喝又喝了,喝了喝了又多了,这仿佛成了一个西西弗斯推石上山的怪圈,啥时候能破呢?我颇有些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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