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的也是一个离婚的故事。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男主人公——杜先生,他军伍出身,从部队转业后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也算生活安稳。 女主人公是一名人民教师。
杜先生和林女士相差4岁,当他们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时候一个34岁,一个30岁。自从相识以来,感情急速升温,林女士温文尔雅的性格以及教师的职业让杜先生以及家人均非常满意。也许是因为双方年龄都不小了,相识大半年之后,双方就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定亲仪式,并于不久后办理了婚姻登记。
在结婚登记之前,双方凑了15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合同上登记了夫妻俩的名字,由林女士通过公积金贷款并还贷。两年后,一个小天使降临了,二人世界变成了三口之家,幸福似乎正争先恐后地想将这个小家庭塞满,旁人投来的也满是羡慕的目光。如果故事只到这里,那么对于杜先生和林女士来说无疑是开心快乐的,但——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
转折发生在女儿出生后的一年内。
一个生不出儿子的女人会有怎样的结局只要一个女儿怎么行?必须要生儿子才能传宗接代啊!这杜先生家就这一独苗,香火延续怎么办?他们迫切地希望并要求林女士为夫家生育一个男孩,而根本不在意林女士的实际情况。
而不知怎么,这林女士一直未能再次怀孕。杜先生家人非常着急,他们到处寻求各种生儿秘方,中药西药天天吃,仍不见动静。至此,杜先生家人开始心灰意冷,并对林女士开始投入了冷眼,更不想待见她。其实林女士在第一次怀孕的过程中就因为被要求吃药生儿子而导致流产,对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女儿的出生已经是冒着很大的危险。
后来,这林女士再也受不了家人的冷漠,于是怎么也不同意再生育,这个小家庭的温情日渐消散,婆婆和媳妇、丈夫和妻子,种种关系变得越来越冰冷。
有一天,林女士生气决定回娘家,想等着丈夫把她接回来,这一等就是很久了。
林女士以为丈夫只是一时想不通,却没想到冰冷过后还有更彻骨的寒冬——在女儿刚刚满周岁之后不到三个月,林女士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
杜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宛如晴天霹雳一般,直接将林女士的心轰到了深渊谷底。杜先生向法院请求要求离婚,要求抚养女儿,要林女士承担一半的抚养费,要求法院认定共同购买房屋花费的15万系其个人婚前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更让人伤心的是他要求对林女士偿还房贷、房屋价值提升的部分进行分割,最后还要求法院判令婚后借贷的16万元债务由林女士独自承担。
案件前后起诉了四次,林女士说,今后也已经不能再生育了,只想要这个女儿。
今天分享这个故事,并不想花费很大的篇幅去给大家讲解法律,只是简单地给大家几点小小的建议:
1.如果你是女生,如果你所在的环境也有先办定亲仪式再领取结婚证的习俗,请将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购置房屋等大宗财产时你出资的证据保留扎实,不是为了算计谁,而是为了保护自己;
2.如果不是绝对必要的情况,不要独自承担家庭的共同债务,因为你付出得再多,在感情发生变故的时候也抵不过法律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造成的损失;
3.最重要的一点,没有经过长期相处、深入了解,千万不要轻易迈入婚姻的殿堂,一定要相信,幸福就在路上!
我衷心地希望每一个女生作出将自己交给一个人的决定,都是因为爱情,而不是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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