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家里的地因为修路被征收了,但是自始至终小李都没有看到补偿方案,补偿都是征收办的人口头告知的。小李家3亩地,上面种植了水稻,总共补偿才6万块钱。小李觉得这个补偿太少了,找征收单位要了好几次补偿,但是征收单位均不给小李,还和小李说大家都是这么补偿的,没有例外。
无奈之下,小李想要申请信息公开。小李在从网上看到了一个申请信息公开的模板。填好之后,小李把申请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了自然资源局官网的一个邮箱。谁知2个月过去了,一点消息没有。于是小李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并对其申请进行处理。
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不符合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要求,行政机关无需承担答复的法定职责。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都不符合形式要求,行政机关无需承担答复的法定职责呢?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处理,如果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申请指南这样的平台上写明了可以当面申请,可以邮寄申请,也可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并提供了邮箱,那么小李将申请发送到这个邮箱是符合形式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答复。反之,如果行政没有公示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申请,那么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请就不符合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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