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的《一波三折》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某搬运站里的卢小波在金苟一伙有前科的工人殴打公共汽车司机时参与了旁观。司机想把卢小波的女朋友弄到手,于是被他有意地指认为凶手,领导和同事也在一旁施加压力、许下诺言,力劝无辜的卢小波承认自己就是打人凶手。老实巴交的卢小波不谙人生况味,真地就承认或承担了这一事件。当他顶替打人凶手被关押二十天之后,先前的许诺都没有兑现,反倒说他是在欺骗公安机关,于是他开始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继而恶意报复他人、报复社会,成了令人厌恶的社会渣滓。
用卢小波自己的话说:“我的悲剧是这个社会联手造成的。”的确如此:第一是公共汽车司机蓄有预谋地指认。(多年以后)卢小波说:“当年那个(被打的)公共汽车司机为什么要指证我,我前几月才弄明白。我在商场碰到他和我原先的女朋友在一起,她成了他的老婆……”。第二是卢小波上司的劝说许诺。站长说:“你(卢小波)和他们性质不一样,你去顶,大不了关个十天八天,这个我有数。金苟呢,抓他一个就是一帮,他们那几个宝贝,哪个没有前科?撞上这事,市里又重视,还不一个个判上三年五年?您想想一个小装卸站,一下子几个人同时判刑,我们这些领导怎么向上级交代呀。”
书记说:“我们研究过了,如果你去顶替,工资照发,决不记档案,只当你是帮站里完成一项光荣的特殊的任务,你说呢?”
团支部书记大维说:“……你(卢小波)若出头顶一下,那就会是别一种局面,……而且你出来后,我人在位子上,你入团的事还不易如反掌?”
第三是金苟一伙的请客求情,说明了各自的难处与苦楚,卢小波于是就动了恻隐之心。第四是卢小波的报恩心理。金苟说:“更何况我们平日都有理无理地照顾你(卢小波)。为了你,我还骨折过一回……”
种种原因促使无罪的卢小波甘愿负法律责任。如果说以上是导致定罪失误的间接原因的话,那么直接原因还是罚不当罪,执法机关是造成本错案的直接责任者,他们的教训是没有调查研究,没有花功夫去侦查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并贯彻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不仅要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而且要收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坚决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要坚决反对审讯中的口供至上主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客观、全面的原则,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假象。卢小波甘愿以清白无辜之身去枉受法定之刑,致使执法者犯了罚不当罪的法律错误,深刻根源在于执法者轻信了卢小波的口供,为假象所迷惑。
卢小波的命运“一波三折”,《一波三折》近乎荒诞剧。深沉的历史原因是文革10年动乱致使法制遭到践踏,公检法被砸烂,纲纪彻底沦丧……
但是决定卢小波命运的还是书记站长之流的长官们。为了单位的利益,长官们不惜牺牲一个卢小波保住大家、保住光荣牌只不过是他们的托辞,骨子里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来保住他们个人的政绩。团支部书记大维对卢小波说过:“金苟他们几个青工打人,如果抓起来,非得重判几个不可。我是团支部书记,手下出了这种事,乃是我工作不力的结果,是一定会被撤职的,说不定还得吃处分。”
更可悲的是卢小波服刑之后回来,领导们当初的许诺都没有兑现,用现在流行的说法就是无诚信可言。从此,卢小波开始报复社会。可见,一是社会丧失了诚信所产生的后果。二是权力干扰法律的实施危害不浅。笔者以为卢小波的变质堕落,那些当权人物具有不可推卸的决定性的责任。写下此文,以示劝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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