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对“一稿多投”危害性的认识,最早见于《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该文件把它界定为“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2008年,河海大学率先颁布《河海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把“研究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2009年教育部发发布《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列举了高等学校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的七种学术不端行为,对“一稿多投”的行为没有具体列举,只是把“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教育部的部门法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第七款: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环节都做了全面规定,同时又给各高校结合实际自主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保留了很大空间。
2008年西南交通大学颁布首部学术道德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六条规定“不得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而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把“一稿多投”定性为学术失范行为。还有的高校把“一稿多投”归入学术不端,表述为“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综上所述,“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行为还是学术失范行为,在教育系统的认识还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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