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互链脉搏·董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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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发布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5日过去,区块链行业人对此规定的理解渐渐深刻。
互链脉搏独家专访了复杂美CEO吴思进、CSDN副总裁孟岩、能源区块链实验室创始合伙人曹寅,及圳链科技CEO杨杰等多位区块链链领域的专家,并将区块链领域知名人士对这一《规定》的看法进行了汇总。整理如下:
复杂美CEO:吴思进
吴思进:监管过严,或将使中国错失区块链发展的黄金时期
吴思进向互链脉搏表示,《规定》的具体细则,利于加强对传销性质的区块链项目的监管,同时备案的规定会为正规的区块链公司正名。
但在科技创新初期,监管过严可能也会带来负面影响。这会使还不了解区块链的公众,误将区块链等同于传销,而忽略区块链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方面。导致期望进军区块链领域的个人、企业会谈之色变、望而却步。
目前阶段,区块链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的鼓励和支持。虽然区块链有亟需监管的地方,但正如互联网时代,不会因黄赌徒,而斩断互联网的发展,对于区块链也不应是”一刀切“的态度。
如果非常严格的限制,或将影响区块链创新,使中国区块链不能适应全球区块链的发展变化,从而错失发展的黄金时期。
CSDN 副总裁:孟岩
孟岩接受互链脉搏专访时表示:他正在开会,但个人认为《规定》可改进的地方还很多,但估计政策最终落地与意见稿的差别不会很大。
能源区块链实验室创始合伙人:曹寅
曹寅:《规定》是将区块链导入传统的监管框架
曹寅认为,《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通过网信办进行备案,就与网站备案的形式相似,是将区块链导入到常规的管理框架中,而非监管部向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靠拢。经历过许多政策的发布与监管的调整后,曹寅向互链脉搏表示,感觉区块链领域人士对这一政策的反应不大,还是坚定的做好自己地事情。最后,希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成功推进区块链的发展。
圳链科技CEO:杨杰
杨杰:区块链政策还应给予区块链行业一定的创新和试错空间
杨杰对互链脉搏说,《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这一界定将区块链的技术、系统框定了指定的范围。
制定、施行法律法规,要在积极引导行业发展的同时,给予区块链行业一定的创新和试错空间。并表示,所接触到的行业人士,有认为这一《规定》是引导性区块链正向发展的利好,也有认为目前谈成文的监管仍为时过早。杨杰称,个人认为这一《规定》及未来的区块链政策的主要方向还是要落在:引导、扶持、试错后纠正、及鼓励创新。
律师:徐凯
徐凯:网信办新规级别高于央行公告,是区块链第一部规章级别法律文件
徐凯律师给互链脉搏的独家专栏文章称,国家网信办,是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的机构,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在该《规定》之前,与区块链领域密切相关的,有两份“其他规范性文件”:一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二是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在规章之下,并且可以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而规章及以上的法律渊源不能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
由上述背景知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该《规定》的法律层级,高于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是区块链领域第一部规章级别的法律渊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
杨东:《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现在出台或为时尚早
杨东表示,过早对区块链相关的各类创新实践不分青红皂白的加以限制,只会对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困难,不利于区块链相关的创新实践,也不利于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可以说,目前出台《规定》的时机可能还为时过早。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中立性,因而《规定》的必要性令人感到怀疑。《规定》设置的一些具体措施没有考虑到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征,实际上难以执行。
(来源:金融界)
律师肖飒
肖飒:中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望年底落实
肖飒发文称,这次给的征求时间较短,说明市场呼声强烈,监管机构的心情迫切,应该很快会出台,估计年底前有望落实。并解读,这一新规预示五个未来趋势:
1、由于区块链媒体极易影响社区用户的心态,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
2、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程序猿成为“盯防主角”;
3、建议广大区块链行业企业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到各地区块链行业协会中;
4、备案,倾向于形式审查;
5、社区言论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
(来源:财新网)
莱比特矿池CEO江卓尔
莱比特矿池CEO江卓尔:伪区块链的节点要难过了
江卓尔发表评论称,比特币系(BCH & BCE)的节点建立是permissionless的,不需任何人的允许,数量成千上万,所以管不过来,其他伪区块链的节点,就要难过了,例如:
1、权力集中型:例如 EOS的21个超级节点,每一个都是实名的公司或个人,都必须满足监管。
2、经济集中型:例如 闪电网络在经济集中后,出现的少数几个超级(HUB)节点,由公司运营,必须满足监管(尤其是反洗钱监管)。
另外,不要觉得(节点备案+使用者实名)是中国特色,反洗钱和实名制,是全球趋势,美国的反洗钱比起中国,只严不松。(完)
本文由互链脉搏首发,原文地址:https://www.blockob.com/posts/info/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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