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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记》27|弟子只对坏人胡闹,对好人一向规规矩矩!

《鹿鼎记》27|弟子只对坏人胡闹,对好人一向规规矩矩!

作者: 曾晓枫 | 来源:发表于2017-10-13 21:33 被阅读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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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衣尼点点头,道:“刚才你跟那些喇嘛说话,不住口的叫我师父,那是什么意思?”韦小宝脸上一红。阿珂抢着道:“师父,他心中存着坏主意,想拜你为师。”白衣尼微微一笑,道:“想拜我为师,也不算什么坏主意啊。”阿珂急道:“不是的。”她知韦小宝想拜白衣尼为师,真意只不过想整日缠着自己而已,但这话却说不出口。

    白衣尼向韦小宝道:“你叫我师父,也不能让你白叫了。”韦小宝大喜,当即跪下,恭恭敬敬的磕了八个响头,大声叫道:“师父!”白衣尼微微一笑,道:“你入我门后,可得严守规矩,不能胡闹。”韦小宝道:“是。弟子只对坏人胡闹,对好人一向规规矩矩。

    阿珂向他扮个鬼脸,伸了伸舌头,心中说不出的气恼:“这小恶人拜了师父为师,从此再也不能杀他,老是缠在我身旁,赶不开,踢不走,当真头痛之极了。”

    一、好人、坏人

    好人与坏人,源于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的概念,大概是人格较好的一类人。相反,变态狂、分裂人格、反社会人格,即不是好人啦。刑法是对事不对人,是对行为的规范与约束,所以并没有好人坏人的概念。

    虽然,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带儒家观念的“原心定罪”法治理念,在今天依然还是重要观念。但是,我们不应该对于好人、坏人观念过于妄执。一个在外面很好的男人,也可能回家家暴;一个人人都称道的有为青年(小桂子),可能就是因为年青做尽了下三滥的事情。好与坏的区别观念,我们在道德上应该提倡(法律倡导良善的价值),但在法律上我们应该不冲击法律的可预见性,用精准的法律术语论事。

    二、对坏人胡闹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要给予充分的辩护权利(二战后,东京大审判也是如此);即使是刑法铁板钉钉的坏人(已法院判决获罪),也有应有的人权。

    著名学者田文昌律师说,“律师绝非公权力的破坏者,而恰恰相反地表明,往往是最懂得如何维护私权利的人,才会更得当地运用公权力。”现在,部分地区尝试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全国各地检察院都在派出驻监检察官。给别人打上一个道德上的“坏人”标签,就妄想如小桂子一般为所欲为,这种事情,想想就可以了。

    三、对好人规规矩矩

    对一个好人就可以规规矩矩,貌似也合乎法律倡导良善的价值理念,可是人很复杂的。即使大家易中天品三国把人分类,也至少有三类,即真小人,伪君子,真君子,即没有伪小人(比如卧底这类,也算是真君子)。国外,也有不少作家指出,现代社交带有太多彬彬有礼的假面具。何为好人?真是一个天大的难题。俗话说,“坏人并不会写在脸上”。说的也就是这样一个意思。

    就算是遇到好人,也要先小人后君子。不然,像朋友间借钱成为仇人、让朋友帮接孩子结果造成儿童性侵惨案、熟人间闹洞房闹成离婚典礼的事情,也一再告诫我们,世界这么复杂,单纯被人卖!

    总之,好坏的感觉认知天然,但并不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应该坚持的正确边界。我们必须要远离危险远离负面人事,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认知升级,从内心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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