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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己申请了另一专利;末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9条第1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奔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子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末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子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放弃实用新型,发明可授权,实用新型终止,发明修改后可能可以授权)
【法条解析】
1.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
(1)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概念
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2)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
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判断时,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的,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同。
例如,
同一申请人提交的两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都记载了一种产品以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是该产品,另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要求保护的是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应当认为要求保护的是不同的发明创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厲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例如,权利要求中存在以连续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的,其连续的数值范围与另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不完全相同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答:第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1、2和第二件申请的权利要求1、2技术方案不相同,不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第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3的两个技术方案分别和第二件申请的权利要求3的两个技术方案相同,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

3、同日双申的处理方式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除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但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①同一申请人同日 (仅指申请日) 申请实用新型以及发明;
②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做出了说明;
③ 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在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申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此时,发明授权公告上注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法条没有讲修改发明授权,细则讲了修改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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