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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艾晨:自然人性的贬抑或颂扬

郭艾晨:自然人性的贬抑或颂扬

作者: 郭艾晨 | 来源:发表于2023-04-29 09:47 被阅读0次

         

    ——以斯特林堡《朱丽小姐》和曹禺《原野》为例

                            一

    自然人性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甚至有人否定其说法的合理性。然而一批世界文学名著体现出这种倾向,支持着这种观点。抛开自然人性的外延划定暂且不谈,进入那充满争议的价值层面,我们不得不瞻前顾后,谨小慎微。

    关于自然人性的争论,很容易陷入野蛮与文明、堕落与高尚、感性与理性的拉锯战。就起源而言,自然人性最早见诸远古神话传说,以及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观,呈现一种古朴的风貌,而近现代意义的自然人性,则是与浪漫主义、自然主义、现代主义有关。浪漫主义高扬人的主体精神,将人格与人性的内涵宇宙化、自然化;自然主义通过人性物态的实证,强调环境、遗传、身体、精神对人的影响,将人性还原为自然状态乃至生物状态;现代主义关注人的真实内心变异,亦即自然人性在内心层面的异化,将现代文明视为自然人性的压迫之物。

    自然人性不等于自然主义。自然人性是人的自然心性、人类天性、自然权利、生命灵性,亦即自然状态的人性。它可以在生命进程中自然而然地获得(不必通过学习较多较高的文化知识,与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指向相异),成为其行为的内在动力、情感逻辑。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具有“绝假存真”的特点,它塑造的是曹禺《原野》所言的“真人”。这些“真人”是未受现代文明“污染”的单纯朴素的人。它不能等同于人的动物性、兽性。卢梭认为,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天生具有自由意志,亦即“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他的精神的灵性。” (1)这种源自生命本能、内在自然的精神力量,是人实现潜能释放、个性自由的内在动力。

    自然主义是一种认识论与方法论,通过绝对客观的直观记录,将社会人写成生物人。在自然主义者看来,人是纯粹生理意义上的人,是非理性的人。自然主义强调人的生物性、不可自控性。而自然人性力图将人神化,将人的神性释放出来,强调人的自然性、自足性、宇宙性,建构文化学意义上的“真人”,而非将人降低到动物的层面,沦为“人兽”。如果非要断定自然主义与自然人性之间的联系,我们大约只能如此回答:遗传学、病理学影响下的思想情感、行为举止,基本不属于自然人性;生理学、心理学影响下的思想情感、行为举止,如果不是带有审视者的学术偏见,可以通向人的内在自然、自然人性,如求爱的本能,利己的意愿,向善的天性,人不可背叛自己的内心。

    问题是,自然状态的人性,是值得贬抑还是颂扬?

                                二

    我们只能以具体文本为例,根据人物的实际境遇与做法,进行一种富有生活质感的价值评判。

    这里列举两部具有相对比较意义的戏剧,是斯特林堡的《朱丽小姐》和曹禺的《原野》,都是具有自然主义色彩的人性悲剧(至今尚未见到将两剧进行比较的论文,本文权且是一个尝试)。《朱丽小姐》作为自然主义戏剧,自不待言。《原野》大多被认为是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与表现主义相融合的戏剧,其实也兼具自然主义色彩,主要表现在剧中情节的展开方式和描写方式上(2),不独是其中所包含的原始主义主题。

    在自然主义与自然人性的烛照下,两剧体现出许多的相似之处,尽管目前没有证据说明它们实际的影响关系(自然主义先驱左拉的戏剧《戴蕾丝·拉甘》,亦有类似的情节模式)。它们都是关于复仇与出走,复仇欲望与性爱欲望缠绕交织,最终功亏一篑,陷入绝境。

    具体地说,都是发生于旧式乡村家庭的爱情故事(瑞典庄园;中国地主家),受困于没落的军界家庭环境(伯爵大马靴的象征;焦阎王遗像的象征),基于身体情欲的诱惑与私奔(朱丽与让;金子与仇虎),弱者对三角关系的暂时性容忍(朱丽;焦大星),复仇者疯狂复仇之后的幻灭与自杀(朱丽的性别之仇;仇虎的家族之仇),理想居所的想象与虚无(意大利的科摩湖;遥远的黄金城),无辜生命被戕害之后的情势逆转(黄雀;小黑子),神话结构的巧妙运用(施洗的约翰;被缚的普罗米修斯),难以走出内心困境的心理悲剧(朱丽;仇虎),等等。

    自然人性的指涉,最为直观的是男女之情的现实超越。一个美丽夜晚,一对有情男女,身处一室,情色相当,相互爱慕,还有鲜花烘托爱慕之意。于是,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他们超越现实的禁忌,发生偷情行为。斯特林堡不忘指出,“夜色,鲜花对性欲的强烈刺激”(3)。这种对现实生活秩序的反叛,追求自由,无所顾忌,体现出一种扭曲变态的人性。朱丽小姐不顾主人身份,加入家里仆人的狂欢晚会,与让跳舞,乃至发生一夜情。金子在婆婆在家的情况下,欺负她生理残疾,半夜开门与仇虎欢会。这种偷情举动,是一个女人在浪漫之夜容易发生的艳事,可以说都是自然人性的体现。

    说扭曲变态,是因为她们失意于自己的丈夫或未婚夫,都受到门第观念与现实利益的拘禁。但是,她们因第三者的男色生情,钟情于肌肉男,不顾一切地实施双双出逃私奔的计划。在心理描写方面是受了弗洛依德学说的影响,写出了所谓性的本能和欲望,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能量——性力。都有美好的幻觉体验,对理想世界的神往(意大利的科摩湖;遥远的黄金城),而且一个跳舞旋转,一个房子会飞,表达一种晕眩超脱的感觉。

    在这里,作者都是将自然人性当做现代个性的重要因素,予以显现与探求。问题家庭的问题女人,媚色惑人,颐指气使,追求自由,渴望超越,朱丽和金子有着惊人的相似。这些体现了现代个性,成为时代的人性符码。斯特林堡要塑造时代语境中真实的人性,“生活在一个过渡时期的现代个性起码比前一个时期更急躁和歇斯底里,所以我把我的人物描写得更加动摇、破碎、新旧混杂”(4)。他是在揭示现实生活的本质,属于时代认知的范畴。在曹禺看来,发现仇虎复仇的农民本性是目的,从金子和仇虎身上看见世人活下去的希望也是目的。中国作家总是要力图提出社会生活的未来方案,至少是人物的现实出路。

    禁闭空间暂时刺激“困兽”的自然人性,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受到现实的制约与惩罚。传统文化,伦理道德观念,集体无意识,这些都是对自然人性的控制与戕害。尤为夸张的是,对权力秩序的敬畏与恐惧。一个是对屋外与门铃声音的恐惧,一个是对屋外与林中声音的恐惧。本该保有纯朴天性的让,其人性彻底被异化,成了爬梯子去看“鹰的脊背”的人,灵魂肮脏,道德沦丧。朱丽对父亲、家族声誉的顾忌,逼迫自己走向死亡。仇虎杀人之后精神恍惚,阴曹地府好像出现在眼前,那个死后的阎王还是生前的焦阎王,权力的重压阴魂不散。

    对于压迫人物内心、致使人物陷入窘境的“前史”,两剧在舞台处理上显出不同之处。朱丽的历史记忆是通过台词交代的,而仇虎的历史记忆是通过黑树林里的幻觉形式展现的,具有表现主义的色彩。斯特林堡只是后来才集中写人的意识心理,成为表现主义戏剧大师。在心理内容的揭示上,表现主义和意识流都走得极其彻底。

    一些疑问随之而来。这些现实制约是否是人类的“社会人性”?“社会人性”到底是什么,是否一定与自然人性相对立?比如,丛林法则到底是属于社会人性还是自然人性?似乎都是,而且是其中的极端人性。也许,人性的本质是各种活动关系的总和,我们要警惕的是堕入魔性的社会人性和自然人性。也许,“社会人性”的概念根本不存在,因为自然人性中的自然,并非与社会相对的自然,而是本然,是天性。就复仇欲望而言,它是自然人性中的魔性因素,朱丽的性别复仇,仇虎的家族复仇,其实都是丛林法则的二度施行。还有一个问题,自然人性是否必须置于自然环境或乡村社会中,现代都市文明就一定戕害自然人性吗?这些疑问都是讨论自然人性必然遇到的死结,一时难以圆满回答。

    在现实制约下,自然人性改变了人,却不能逃脱残酷命运的惩罚。朱丽遭遇一个自私无情的男人,仇虎本身是一个重情重义的男人,他们都作茧自缚,造成两代人相同的悲剧。自然人性,加上阶级仇恨,造成命运的乖谬与残酷。一个向男人复仇,最后被地位低下、狡猾自私的男人征服;一个向仇家复仇,最后被仇家布下的心理之网罩住。可以说,是阶级仇恨和邪恶欲望绑架了自然人性的自适自足。这种反出走的情节模式,是对易卜生《玩偶之家》的反抗与反思,体现出对人性的更为深层的思考。

    人物命运还与剧中所呈现的童年记忆相关,由此可以进一步考察。童年时期所生发的感情,无疑是一种自然人性。正是这种童年记忆,左右着人物的命运。正是让撒谎说自己童年时喜欢朱丽小姐,编织为她而挨打的爱情童话,才导致她产生同情与爱怜,委身于他。建立于童年玩伴的基础上,仇虎与金子的爱情,与焦大星的友情都是真情。假如让的童年故事不是谎言,就不会有结尾的悲剧。假如仇虎对焦大星没有友情,也不会有结尾的悲剧。

    将自然人性神化(与自然宗教有一定联系),赋予一种永恒的超越性价值,而残酷的现实证明,这似乎是不可取的。自然人性不是午夜的狂欢,需要一定的现实制约尺度,因为它是神性与魔性,优点与缺点并存的混合体。两剧都对自然人性展开反思,复仇者自己也恐惧、惊慌、悔恨。诸如理性的缺失,环境的支配。《朱丽小姐》的意见:女人是不能自控的生物,自然人性容易造成人生过错。《原野》的意见:农民是不能自控的人,犯罪之后走不出自己的心狱。然而,完美的人性尺度在哪里?《朱丽小姐》里的克里斯婷不是,还缺少一个牧师。《原野》里的金子,似乎是的。

    还有一个尺度,即是柔弱生命的映照。复仇欲望走向邪恶,但是在对待小生命上,人的自然人性被唤醒。在黄雀、小黑子被无辜杀死之后,朱丽和仇虎都陷入疯狂,清醒过来,并且一改前面的性格、做派,情势逆转,在逃亡的起点踌躇不前,以自我毁灭来赎罪。

                                三

    自然人性的拷问与反思,它具有魔性的一面,不能逃脱残酷命运的惩罚,需要一个内在的制约机制,这些是两剧的共同点。但是,在对待自然人性的基本态度上,两剧显示出不同的价值判断。

    左拉强调文学以实验方法对人生现象进行直观描述,不涉及道德评价和政治倾向,但“科学真实的极度客观要求包含着一种态度,这种态度是隐蔽在客观性下的意识形态,体现了现实主义戏剧的道德批判传统”(5)。秉承左拉式自然主义的衣钵,加之斯特林堡本人的厌女倾向,《朱丽小姐》将夏夜的情欲出轨与性别报复,斥之为“人兽”行为的自然主义,客观冷静中寄寓着厌恶、讽刺。朱丽的“不男不女”,在我们看来是双性同体的理想人格,在剧中父权社会里却是一种变态人格。换句话说,自然人性是恶德,是人的下贱品行,容易造成人生的过错与悲剧。斯特林堡强调描写现实生活的绝对真实,反对浪漫主义和佳构剧的主观随意,关注“当代新人”的构建。这种“当代新人”不是新质要素的输入,不是理想图式的想象,而是现实本身。

    曹禺没有自己的戏剧理论体系,一切判断来自自己的生活感悟与人道情怀。基于《日出》式的对现代都市文明的批判,《原野》将秋夜的情欲出轨与家族报复,奉之为“真人”、“野人”品格的原始主义,在歌颂中寄寓着哀叹。这种“野人”品格在后来的《北京人》中得到进一步申发。同是基于自然人性的情欲出轨,朱丽被看做堕落的荡妇,而金子被看做自由女神。斯特林堡像左拉一样,拒绝理想与想象,而曹禺喜欢在深层结构里寄寓人生理想。当然还有对三十年代农民问题的关注,更多地从人性角度思考农民的出路。

    不同的价值判断,在神话结构的嵌入上,施洗的约翰、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即隐喻这一点。在《朱丽小姐》中,让问克里斯婷读《福音书》的哪章,她回答是关于施洗的约翰被斩首的那节。这是莎乐美的母亲利用女儿向男人复仇的事,正应合朱丽为母亲复仇的事。而在《原野》序幕里,曹禺将苍莽原野中的“巨树”寓意化,“它象征着严肃、险恶、反抗与幽郁,仿佛是禁梏的普饶密休士,羁绊在石岩上”。这其实是仇虎乖戾命运与不屈性格的象征。在斯特林堡那里,人的生物性是自然主义的“丛林法则”,是悲观的约翰之血,是人类陷入困境的一种病症。而在曹禺那里,自然人性是个性主义的“自由意志”,是悲壮的普罗米修斯之火,是人类走出困境的一种药方。

    由此可见,同是具有自然主义色彩的文学文本,《朱丽小姐》、《原野》在对待自然人性上,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前者将人的自然人性突显出来,却贬损、降格为动物性,是人性悲剧的根源。在这里,神父并未出场,意即上帝不存在,悲剧无法避免。最后,朱丽为自己的耻辱而自杀,让则继续像叭儿狗一样生活在庄园里。后者将人的自然人性发扬出来,成为一种生命灵性,一种超越性价值。最后,仇虎本然地为自己的罪过而自杀,金子则带着他的种子,奔向理想的彼岸。这意味着,自然人性只要丢弃魔性一面,拥有神性一面,现实出路就在铁轨的那一边。

    这种不同的价值判断,与左拉的自然主义理论局限有关。左拉虽然提倡写底层生活,但是对农村生活并不熟悉,对农民流露厌恶情绪(6)。在其自然主义理论里,他探讨的是人的生物性,而非自然人性,更没有将之作为观察人的正面价值尺度。或者说,他突出了自然人性的魔性一面,贬抑了自然人性的神性一面。科学方法胜过人文关怀,身体审视胜过自然皈依。总之,他扭曲、限制了自然主义理论的框架,排斥了自然人性的健康讨论。 受之影响,斯特林堡也厌恶农民,认为其不是社会改革的力量。

    这种不同的价值判断,与浪漫主义理论也有关。早在勃兰兑斯那里,浪漫主义其实是一种自然主义,高扬人的自然人性。这是对现代都市文明的批判,抗拒其对自然人性的异化,尽管这种抗拒是堂·吉诃德式的,是卢梭式的。这种自然人性观与中国古典的自然观,与中国式的自然主义,具有一些相通之处,特别适宜于在中国生长。《原野》即采取中国式的混合兼容的艺术手法,将浪漫主义与自然主义相融,自然人性就必然被赋予一种浓郁、神秘的理想色彩,一种超越性价值。这是中国现代“京派”文学和乡土文学的重要价值取向。

                                四

    就自然主义而言,强调文学客观记录生活,聚焦于普通人的精神状态,这是一种功德。我们可以挖掘一个人在强烈的爱与恨夹击下丰富而脆弱的内心世界,表现人的生命力量和心理变化。

    而自然人性是人类天性,是生命的意志与灵性,理应兼具潜意识与意识、感性与理性的完美范式。通过两剧的考察,我们得到相同也相异的答案。在后工业背景下,自然人性的前路是什么?是无原则地融入“和谐观”,还是怀旧式地付诸“乡村旅游”?人类对之的探索与言说,在纷争中永不止步。

    注释:

    (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3页。

    (2)参见陆炜《<原野>中的浪漫主义和自然主义》,《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3)[瑞]斯特林堡,《<朱丽小姐>序》,《斯特林保小说戏剧选》,张道文、李之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339页。

    (4)[瑞]斯特林堡,《<朱丽小姐>序》,《斯特林保小说戏剧选》,张道文、李之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341页。

    (5)周宁主编,《西方戏剧理论史》(上册),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26页。

    (6)见其小说《土地》,中文也译为《泣血乡恋》。

    (《斯特林堡与瑞典当代戏剧》,宫宝荣主编,上海远东出版社2013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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