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名女职工怀孕后被公司从管理岗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公司的理由竟然是“关怀怀孕职工”?
何女士是二胎孕妇,今年2月,她供职近10年且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得知其怀孕后,未经协商发出调岗通知,要求怀孕3个月的何女士从行政管理岗位转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进入产品出厂检测车间工作。
公司表示,之所以会给何女士调岗是因为“关怀怀孕职工”。公司认为何女士怀孕了不适合再干行政管理。
何女士认为公司是恶意调岗,拒绝后被公司移出微信工作群、删除原岗位打卡指纹,且拒绝提供办公电脑。沟通无果,何女士离职后向新北区妇联求助。
最终,经劳动仲裁部门主持调解,公司一次性向何女士赔偿9万元,检察机关还向何女士发放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来源:澎湃新闻)
在职场中女性群体一直遭到歧视,岗位歧视、薪资歧视、工作能力歧视,女性歧视成为了阻碍女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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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期调整女员工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也就是说,孕期调整女员工工作岗位合法,但必须基于孕妇意志。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
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2、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孕期女职工进行调岗?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可以调岗。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且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因女职工属于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
3、女职工应该如何维权?
一是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申请仲裁,来维护权益;二是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女职工只需携带相关的证据,就可以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仲裁部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总体很好,国家对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保护政策也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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