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幸体验了一把出庭一体化软件。该软件将办案系统的电子卷宗直接导入软件,可以自行拖拽、编辑证据到示证界面,通过连接投影仪直接将软件界面所显示的内容显示出来,让庭审现场的所有人员都一目了然。
以往庭审现场公诉人都忙着埋头读审查报告,而且读的内容除了法官和律师明白之外,旁听人员都是一脸懵逼。这是由于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只有看过案卷才能完整地了解情况,单个证据都是碎片化的事实,除非专业人士一般人很难通过庭审完整掌握情况。该系统至少有以下几个好处:
1、对于复杂案件的示证起到非常好庭审效果。这会倒逼公诉人在庭审开始前梳理罗列好证据,形成证据组合,借此整理好示证顺序与思路,达到最佳庭审效果。另外,对于多宗犯罪事实的复杂案件,也省得做举证提纲了。今天之前我还在为年后要开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撰写举证提纲,过程很痛苦,写得不顺利,看软件的演示视频,如果配备的话举证提纲貌似可以省略了。
2、旁听人员将能直观地看到证据,能将事实串联起来。庭审人员对于证据的认知将不仅停留在公诉人的口头表达上,而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看到证据。旁听人员大都是被告人家属,某些时候碍于法律专业知识障碍和证据的不透明姓,造成对庭审结果的不理解。
3、法律可视化技术是大势所趋。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而且应当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实现正义的过程。重要的案件事实复杂,证据庞杂,涉案人数众多,可能办案人自己费了好大劲才弄明白,可是给领导汇报或者与同事讨论时都很费劲,基本的人名和事实细节总是记住了前面记不住后面或者干脆记混了。法律可视化技术多年以前就被提出来了,律所目前应用的很好。司法机关则固守传统,有觉悟的办案人最多也只是画一张草图方便给别人看。
在律所工作的时候参加过一个培训,培训的主题是如何将案件事实以图表的形式向别人展示出来,那次培训获得的技术到现在我还在用,只是比较肤浅,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也是够用了。
听领导说准备年后先买一套试试,拿我们组办的一个黑社会案件作为试点,我应该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愿比较顺利。新技术带来的是新的理念,人类使用工具,工具却反过来塑造人类,与其抗拒,不如主动拥抱。时代在进步,在不知不觉中抛弃那些跟不上它节奏的人,即便是落后保守的司法机关也不得不选择拥抱新技术。
经常有感于律所和司法机关关于办案工具之间的差异,律所习以为常的工具司法机关很对工作人员却连听都没听过,这中间有很多原因,理念的差异是根本因素,律所必须借助科技工具提升竞争力,司法机关没有这方面动力,所以只能抱残守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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