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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在离婚后如何尽好父母的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话题,父母双方都要尽心尽力的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夫妻双方在商议离婚时,对于孩子今后的生活、教育等相关费用要进行相应的安排,明确双方承担的范围。除了固定的费用外,对于可能会发生的一些机动的、大额的费用,届时双方应该如何承担也要有一个事先的考虑。如果今后经济水平发生了变化,原先规定的给付水平可能不太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如何协商确定新的标准,最好也要事先有所声明。在起草协议时,如有必要,可向专业人士咨询,以在法律范畴内充分保障孩子应有的权益。
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选择离婚,本质上来说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夫妻关系可以终止,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这种血缘亲情关系是不能随着旧家庭的结束、新家庭的产生而终止的。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给予孩子健康的持续的关爱,对于孩子的心灵成长很重要。如果有一方考虑再婚,也要向新爱人说清楚自己对于孩子所承担的责任,得到对方的理解与支持,以免造成下一段婚姻的隐患。
抚养孩子的一方家长由于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其自身素质和品行就显得格外重要。在现实生活中,不爱孩子的父母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父母即使在夫妻关系中有所缺失或是有所过错,但是对于孩子的爱还是真挚的。即使内心中对前夫/前妻仍有心结,也要将夫妻情感与亲子情感进行区分。抚养方要考虑到孩子对于母爱和父爱的需求,与另一方合情合理的协商日常和节假日探望孩子的时间。同时,夫妻双方在孩子面前都要注意维护另一方的家长形象,不要出言诋毁、数落另一方的某些过错;不要让孩子对另一方家长产生怨恨和敌对情绪;抚养方更不要将孩子做为手段,拒绝或阻碍另一方家长的正常探视或者人为切断孩子与另一方家庭成员如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人的情感联接。
离婚后的家长在和孩子的相处中,双方都要向孩子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即使父母分开不在一起生活了,但是父母都是爱孩子的,这一点是永远不会改变的;父母离婚是大人之间的决定,并不是孩子做错了什么。这不仅仅是在口中说出来的,更要在行动中体现出来。让孩子内心切实地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爱,增强孩子的安全感和自信心。
尤其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双方家长都不要抱着溺爱、补偿的心态去纵容孩子某些不合理的言行与要求。溺爱孩子其实只是让家长自己的心理感受好,满足了家长自己的需求,并不是真正的为孩子好。
双方家长也要关注到孩子和自己在一起时的情绪和言行,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变化时,不要想当然的推断,也不要轻易的批评指责,而是要及时的和另一半沟通,并且从孩子、老师、同学等方面去了解情况,发现原因后采取适合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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