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者遭受用人单位侵害时,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者遭受用人单位侵害时,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标题:90-41 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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