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小〕时并非国际时间单位。在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我国统一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把秒作为时间的基本单位,把非国际单位制的时间单位天(日)、〔小〕时、分作为辅助单位。(注:〔 〕里的字,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这样,在我国范围内使用的法定时间单位就有:天(日)、〔小〕时、分、秒。
由此,“时”既可以表示时间,又可以表示时刻。由于“时间”和“时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在实际应用时间单位“时”时,现行教材作了如下处理。
当列式计算出时间的长短时,在得数的括号里写上时间的单位“时”。例如,超市营业时间:21-9=12(时)。(此处可省略“小”字)
在用语言表述时间的长短时,为避免“时间”和“时刻”这两个概念产生混淆,则在“时”的前面加上“小”字。例如,超市营业时间12小时。
在用语言表示时刻时,一律不得出现“小时”字样。例如,公园每天早上7时30分开园(而非7小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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