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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作者朋友又被营销号抄袭了,忍无可忍之后发微博挂了对方,结果却招来了网友一番理中客的说辞。
“人家就是因为涉及你们的利益了所以才被挂。说实话这个公众号真的挺好,虽然是复制粘贴但是会把原创名字写下来,每天汇总到一块给人下班休息时看的段子,再说人家简介也是说微博上发的是别人没发过的,说实在的眼红就是眼红,举什么大义。”
这番话冠冕堂皇义正言辞,堪称理中客的典范。
一下子把受害者打到了因为眼红而蹭热度的位置上。
这事儿挺常见的,前有大风刮过被ssss反咬一口蹭热度,后有匪我思存挂流潋紫被攻击说喋喋不休杨二嫂眼红宫斗剧的热度。
如果说抄袭者只是把原创者逼到了道德的死角,那么上文这类“理中客”就是手拿石头和武器作最后冲锋的狩猎者。
这两年有个词很火,完美受害者。
什么叫完美受害者呢,举个例子,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受害者可以算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有当一个人的遭遇悲惨到了极点,任何的利益对他而言都没有了意义,他才能被称作完美受害者?
于是,只是被抄袭的原创者们,家庭美满、身体健康,甚至于在那些人眼里,原创作者们只要动动键盘就能赚钱,他们被抄袭所损失的,不过是一部作品而已。
同样的,他们愤怒发声只不过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只不过是因为“眼红”盗窃者拥有了自己所没有的利益。
那换个说法,是不是原创者被逼到真正的绝路了,才能被叫作完美受害者?
那把原创者逼到真正的绝路的是谁呢?
不是抄袭者,是你们这些“理中客”。
你们崇拜客观,信奉利益至上,自以为众人皆醉你独醒,嘴里说着“人性本恶”“都不是什么好东西”这种歪理来给自己满腔的恶意站台,其实不过就是在掩饰你们自己内心冷漠和丑恶。
不妨分析一下,这些理中客们为什么要为抄袭者辩护呢?
简单,因为他们自己就是抄袭者,或者是抄袭行为的受益人。
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早已习惯了抄袭作品,小到拿网上的小故事说是自己写的,搬运到朋友圈QQ空间之类的地方,只为了博取朋友的赞美,大到把别人的故事直接拿走参加各类比赛,堂而皇之地占为己有并以此牟利。
事实上没有人愿意把自己放在不道德的立场上,但是事情已经做了,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这辈子不可能认错,那优先证明自己没错。
如何证明?证明抄袭这事儿不算错,我署名了,我不知道原作者是谁我只是网上看来的,我没有说这是我写的他们要这么认为我有什么办法?
而对于抄袭行为的受益人来说,抄袭作品给他们带来了快乐,他们不愿意把自己放到抄袭帮凶的位置上,于是只能选择硬着头皮扯淡。
如何扯淡呢,那就是把受害人和抄袭者的立场强行拉到同一位面,独辟蹊径地为抄袭者和抄袭行为杀出一条血路来。
于是有了上述各种“你不过是眼红”“你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已”这类说辞,这类说辞说白了是在转移注意力,强行把大众的谴责目标转移到原作者身上。
他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原创者为了自己的作品所付出的努力。
装聋作哑,又蠢又坏。
说的就是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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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开篇的那句言论,我再退一步,即便是为了利益,原创者出来为自己的作品发声,这有什么不对吗?
为了利益而创作,并不比为了理想而创作卑微,靠自己的天赋和努力来赚钱有什么问题吗?偷了抢了你的还是怎么的?
是什么时候,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也成了一件理应觉得羞耻的事情?各位“理中客们”对于荡妇羞辱理论的钻研真是不可谓不深厚。
委实佩服。
只希望,如果有一天,你发现遍地都是拼凑出来的“搬运”“自描”“借鉴”作品,再也找不到一部优秀的、倾注了作者心血和信念的原创作品之时,不要破口大骂这个时代的原创者们没有坚守。
因为,那都是被你们逼的。
作者:我村的芝兰玉树
首发公众号:dm2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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