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云骞,心理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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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写了5篇关于抑郁症和双相情感障碍诊断和治疗的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两个病的临床特征、用药、心理治疗的方法。这两个病是精神卫生工作者最常遇到的疾病。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师必须要对这两个病如数家珍,最大程度帮助他们恢复健康。我们称呼抑郁症患者为“考拉”,是因为相比精神分裂症,他们显得较温和一点。但是也有20%左右的杀害精神卫生工作者的案件是抑郁症和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考拉”所为,超过半数的杀害精神卫生工作者的案件是由精神分裂症患者所为。也许你不相信,看完下面这篇文章你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有几位朋友向我咨询如何成为一名帮助抑郁症和双相情感障碍的精神卫生社工,我说,在中国从事这个工作的门槛其实是蛮低的,因为做的人少。如果真的是喜欢这个工作,只要考证,入职社工机构或医院,参加实习培训,无须硕士学历也可以成为精神卫生社工。但是入职以后要学的知识还是很多的,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精神病学等等。遗憾的是,目前精神卫生社工的待遇不是很好。而且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每一个想从事这个助人工作的人,一定要想好,不仅要有智力、有大无畏精神、有爱心,还要有点“武功”,面对歹徒来袭,至少要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
下面转载一篇来自医脉通精神科的网络文章,原题:《精神卫生工作者:美国杀医案的高危人群 | SIR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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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佛罗伦萨的一项针对美国过去三十多年的杀医案的系统综述显示,各临床科室的医生中,精神科医师被患者及其家属杀害的风险最高。此外,遇害的精神卫生工作者中,年轻的女性个案工作者比例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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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学博士针对新闻传单、网络来源及医学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检索,目标为1981-2014年间美国针对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凶杀事件,以及1981-2017年间针对临床医生的凶杀事件,并排除了那些发生于矫正治疗中心及非医疗机构、或与医生职业角色无关的案件。共找到了33起针对精神卫生工作者的杀医案件,其中39.8%的遇难者为个案工作者,30.3%为精神科医师,15.1%为社工,6.1%为心理医生,6.1%为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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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者中,54.6%为女性,女性遇难者的平均年龄为35.4岁,而男性遇难者为49.1岁。就地点而言,36.3%的案件发生于精神科疗养机构,公立诊所及私立医院各18.2%,私立诊所15.2%,公立医院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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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者大部分为男性(81.8%),男性行凶者的平均年龄为33岁,而女性为44.3岁。凶手最常见的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占54.5%。48.5%的凶手此前曾因刑事犯罪被指控,51.5%此前有暴力行为,39.4%对治疗不依从,51.5%有强制入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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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综述还找到了31例针对临床医师的杀医案,其中39%的遇难者为精神科医师,22%为其他科室医师,16%为初级保健医师,13%为妇产科医师。87%的遇难者为男性,平均年龄5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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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杀医案中,87%的凶手为男性,平均年龄44.9岁。68%的凶手曾接受精神科治疗,16%患有精神分裂症,19%正在接受精神科治疗但具体诊断不明,10%患有双相障碍,23%患有其他精神障碍。23%的患者曾被强制入院接受治疗。55%的凶手是遇难者当前或过去的病人,6%为患者家属,6%为遇难者的同事。13%的凶手为支持流产的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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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点而言,35%的杀医案发生于医师办公室,29%发生于医院,16%发生于门诊,10%发生于医师的家中,10%发生在其他地点(如流产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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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相比于其他科室的医生,针对精神科医生的杀医案更多:“凶手主要为男性,是遇难者目前或过去的病人,既往接受过精神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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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游说团体希望向公众传递一个信息:精神障碍患者并不比一般人群更暴力。然而更准确地说,只有在他们愿意接受治疗时,这一观点才是正确的。如果他们压根不参与治疗,对于正在医院或急诊室上班的你,暴力事件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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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很明确地说,如果对方是男性,有幻觉和妄想让他去伤人,对药物治疗不依从,正在使用非法药物,既往曾有法律记录,发生暴力行为的风险会比别人高出很多。一旦患者认知损害,你就更容易冲动行事,出现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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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该研究的评论,曾担任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PA)主席的Paul S. Appelbaum博士称,他赞同「杀医案在医疗机构中仍是罕见现象」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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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也指出,精神科医师经常需要面对存在众多暴力行为高危因素的患者,如物质滥用、难以管理愤怒、人格障碍(如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精神病性症状(如命令性幻听)等。可以说,精神科医师所面临的风险最高。相比于其他精神卫生工作者,个案工作者经常需要家访,其风险最高也可以想象,尤其是自我保护能力最弱的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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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lbaum博士指出,精神障碍患者的暴力风险实际上还是升高的,但比很多人想象得要低。很多高危因素与暴力有关,对治疗不依从只是其中的一个。他还指出,美国应针对那些高危人群采取更多行动。
读完上面这篇文章,你有何感想。这是一篇关于美国的杀医案的文章。在中国还没有研究者做过近几年全国范围的专门统计,但是我们经常可以在媒体新闻看到这类报道。就在几天前的7月13日,天津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发布通报:7月12日上午,被害女医生赵军艳出诊时遭3名患者无故袭击,抢救无效死亡,嫌犯并非该医生的病人。
如果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很难想象一个正常人会做出如此残暴的行为!如果有足够多的精神卫生社工深入到患者所在的社区,了解他们的困难,反馈他们的诉求,会不会让这样的悲剧减少呢?让精神疾病患者最大程度接受廉价有效的治疗,不仅对患者有益,也对保障社会安定。
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若要对精神病人实行住院治疗,必须满足两大条件:就诊者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两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这条法律是为了保障正常人不被当做精神病强行送医。可是,保障了正常人,会不会起到反作用?就是让本应该被住院的患者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疗?
会不会让精神障碍患者和他们家属认为,患者即使被诊断,只要不害人不违法,有权选择住院还是不住院。倘若他们选择在家服药不住院,没有足够的精神卫生社工去患者家里做家访,他们能否保证得到有效的治疗?再说了,精神卫生社工人数少,在深圳都是一个新鲜事,更别提其他城市了。精神卫生社工如果尽心尽责去做家访,谁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他们中大部分是女生。社工的队伍中,女生占比70%以上。就拿我们班来说,34个同学,只有7个男生。这么危险的工作,本来应该让男生去做,可是男生大多因为工资偏低和工作需要耐心细心,不愿意做杂碎的事,最后选择离职。长期下去,精神卫生社工人数少,患者和医生之间缺了社工这一润滑剂,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包括社工、医生在内的精神卫生工作者被害的悲剧还是会继续上演。这真的是有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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