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经常有债务人因为还不起债就把家里的房子抵给债权人偿还债务,然而当法院因为要执行其他债权人的判决而要执行这个房子时,拿到房子的债权人如何能保住这个房子不被执行呢?让小编告诉您一个绝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在拿到房子时,需要跟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债务人的债务抵房子的购房款,这个合同非常关键,建议您寻找专业律师帮您拟定。这个合同需要在房子被人民法院查封之前签订。所以您确定要进行以房抵债的话,还需要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房管局查一下债务人的这套房子有没有被查封,如果已经被查封了就没有找律师拟这份协议的必要了。
如果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房管局查过房子确实没有被查封,那就赶紧跟债务人协商让债务人速度搬出去,您尽快住进去。如果您不住的话,至少要让债务人搬走,把钥匙拿过来。同时联系律师帮您拟定一份《以房抵债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这系列的事情都须要赶在法院查封之前进行,所以一旦确定要以房抵债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否则如果法院查封在前了那就我们也没有太多办法了。
希望我们的文章能帮到您,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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